海城市东四方台街道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地区:辽宁 鞍山市
类型
其他
发布时间
2023-10-09
项目业主
海城市东四方台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海城市东四方台街道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2023-10-10 至 2023-10-16
撰写单位:辽宁中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撰写人:何莹莹
   (海城市东四方台街道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

海城市东四方台街道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3-210381-00237 项目名称:海城市东四方台街道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18,000.00 最高限价(元):418,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方案

海城市东四方台街道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成果应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结合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及主体功能定位,充分衔接相关专项专题、重点区域及重点行业发展研究,结合自身资源本底,通过基础调研,编制规划方案、开展专家论证、规划成果报批、规划成果公告等程序,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复核与落实上级规划传导控制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资源保护修复、国土安全等方面规划目标和具体管控要求,形成镇域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利用安排。

1.基期数据处理与现状分析

在海城市东四方台街道国土空间规划基期数据库整体框架下,结合相关专项专题研究,分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存在的问题,研究区域发展优势与短板,提出发展建议与思路。

2.发展定位与目标

根据街道的特色资源禀赋,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乡镇街道建设、乡村发展、农业生产、生态保护、历史文化传统等方面的要求,确定本街道的发展规模、目标、定位和方向,制定近期开发建设目标及重点。

3.区域协同发展

贯彻落实市级提出的区域协同发展要求,加强与周边行政区域在生态保护与治理、自然及文化资源开发保护等方面的衔接,加强区域协调与统筹。

4.城镇发展与乡村振兴

提出街道产业发展方向、布局方案;提出街道、产业发展重点项目清单与用地布局,统筹安排城镇发展用地规模。

5.国土空间格局优化

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协调统筹生态、生活、生产三类空间。落实并细化上级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三区三线”管控要求,优化形成自然空间和建设空间互为依托和支撑的国土空间格局。

6.支撑体系建设

结合相关标准要求,配置、提升镇域内的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设施、公共安全设施,提升镇域整体设施保障水平和居民的生活品质。

7.集中建设区安排

优化街道重点区生产、生活、生态等用地布局,统筹蓝绿网络与公共空间布局,明确各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优化居住与住房保障、公共设施与社区生活圈、公共绿地与开敞空间、基础设施与综合和防灾布局等内容,提出开发强度、城市设计与景观风貌控制要求。

8.自然资源保护利用

加强山水林田湖草保护利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治理,分类梳理各类生态要素,提出结构优化、布局调整的重点、方向及时序安排。统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9.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明确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目标、任务和重点区域,安排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重点项目的规模、布局和时序。

10.制定分期实施与行动计划

提出近期实施的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分期建设的重点建设项目库,落实项目用地,提出规划实施措施等。

11.构建规划实施传导机制

明确村庄规划、详细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需要落实的约束性指标、管控边界和管控要求。

12.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健全乡镇街道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空间管控传导、区域联动等制度,提出人口流动、资源配置、项目建设、动态监测等规划实施措施。

(二)服务标准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服务标准最终以国家、省、鞍山市等有关部门正式出台的技术文件的要求为准。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数据库和其他材料等。成果验收前应通过专家评审并通过规划审批机关审查。

项目完成后继续提供不少于半年的技术服务期限。

(三)质量标准

成果内容须符合国家、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相关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及自然资源部规定的相关要求。图纸和文本须做到清晰、完整、表达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统一。

(四)技术参数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8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发〔2020〕183号)

自然资源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五)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图件,以及基于国土空问规划“一张图”的数据库。

1.规划文本和附件

1)规划文本以章节条款格式表述规划内容,包括文本条文、表格。

规划文本中明确以下强制性内容:

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国土开发强度等约束性指标;

②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及管控要求;

③自然保护地、生态廊道和生态系统保护格局;

④历史文化遗存保护范围和控制要求;

⑤教育、卫生、养老、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主要公共设施布局和标准;

⑥重大交通枢纽、重要线性工程网络、公共安全体系、邻避设施等布局;

⑦乡镇街道政府驻地开发强度及管控要求。

2)规划附件包括规划说明基础资料汇编人大审议会议纪要.部门意见专家意见和公众参与记录等。

2.规划图件

乡镇街道域包括:国土空间现状图、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居民点体系布局规划图、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规划图、交通与基础设施规划图、历史文化与景观风貌规划图、近期建设规划图等。

乡镇街道政府驻地包括:国土空间现状图、用地布局规划恩、道路交通规划图、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图、空间形态与风貌控制规划图等。

3.数据库

依托市县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建立乡镇规划数据库。数据库成果包括各类文宇报告、图件及各类栅格和矢量数据。

主要涉及数据:①由自然要素和经济社会要素构成的基础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②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矢量数据;③在规划编制中搜集的其他相关规划数据;④通过对基础数据和规划数据分析评价、加工计算形成的规划数据等。

4.成果形式

规划成果以纸质版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两种形式提交。

1)纸质版成果。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和其他材料等文字资料采用A4竖向排版,图集采用A3幅面折叠成册。挂图应根据制图区域范围和内容完整的要求,合理确定幅面大小。

2)电子版成果。电子版文件采用通用文件存储格式。文档采用*.docx或*.wps、PDF两种格式,图纸采用*.jpg或TIF等各市,矢量数据为shp、mdb、gdb、dwg等格式。

规划研究论证阶段应制作规划PPT,采用A4横向排版。

纸质规划成果6套;电子文档(U盘)2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12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具体时间节点要求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时间要求执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10月10日 08时00分至2023年10月1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线上获取方式:线上售价:免费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六、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海城市政府综合办公楼二楼东侧)(开二评二)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采用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评审流程。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本项目为电子邮件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承诺书格式自拟,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
备份文件制作要求:
(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2)备份文件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3)备份文件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逾期发送(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或未进行加密造成响应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发送的电子邮件正文中需注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手机号码。
(5)本项目接收备份文件电子邮箱:liaoningzhongze@163.com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电子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
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授权代表人应在磋商过程中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暂定为30分钟),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参与磋商会议的供应商应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提前下载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输入“会议号”参加开标会议,进入会议后把用户名修改为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未按时参加网上开标直播,造成响应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未参加网上磋商会议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响应文件应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视为默认认同磋商会议程序,相关供应商不得事后对磋商会议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腾讯会议会议号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表”。
供应商可以到磋商会议现场参与磋商会议(磋商过程中所需电子产品自备),也可通过腾讯会议参与磋商会议。
磋商会议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现场答疑或远程答疑(电话开免提方式),评审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
5、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会议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采购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海城市东四方台街道办事处地  址:海城市东四方台街道办事处东荒地村联系方式:0412-357713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辽宁中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响堂管理区荒岭社区滨河西路400号办公楼307室联系方式:0412-3518333邮箱地址:liaoningzhongze@163.com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海城支行账户名称:辽宁中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账号:29608055417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何莹莹电  话:15942205536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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