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至2024年7月江宁区谷里街道小型水库堤防养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地区:江苏
类型
其他
发布时间
2023-05-22
项目业主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谷里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
南京美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2023年7月至2024年7月江宁区谷里街道小型水库堤防养护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700号东山总部商务园a3幢10楼a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6月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5-mtgc-c2023-0013

项目名称:2023年7月至2024年7月江宁区谷里街道小型水库堤防养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控制价金额:77.23557万元

采购需求:对江宁区谷里街道皮库水库、大塘金水库、冬瓜塘水库、赵宕水库、乌石岗水库、谷里水库、红庙水库、公塘水库、板桥河河道堤防定期开展草皮养护、白蚁防治、巡查等工作,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针对以上6项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2.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4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5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700号东山总部商务园a3幢10楼a室

方式:提供如下材料到代理公司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1、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售价:1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6月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700号东山总部商务园a3幢10楼a室五、开启

时间:2023年6月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700号东山总部商务园a3幢10楼a室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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