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古雄街道防汛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3年度古雄街道防汛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建邺区中新大道仁恒置地广场b座5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14-zzdd-c2023-0004项目名称:2023年度古雄街道防汛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80.00382万元最高限价:80.00382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投标。采购需求:根据我街道防汛工作实际情况,需向第三方购买防汛服务,主要为街道防汛工作提供专业机械和专业抢险队伍。具体费用待汛期结束时按实际使用机械和抢险人员的数量情况结算,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至2023年9月30日,防汛时间可根据本年度汛情需要进行调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1年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任意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备注:上述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供应商(含联合体各方)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上述((2)-(6)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叁份,材料须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三)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3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