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南京市六合区2023年冶山街道东王翻水线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管理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浦口大道1号新城总部大厦515室取采购文件,并于并于2023年2月6日15: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njjk-2023-051.2项目名称:南京市六合区2023年冶山街道东王翻水线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管理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4预算金额:11.20万元1.5最高限价:11.20万元1.6采购需求:对南京市六合区2023年冶山街道东王翻水线更新改造工程进行建设实施的项目和子项目的监理管理、施工管理、工程款支付管理、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管理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审计、信息等管理,直至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及验收阶段的各类手续报批、报建、报表和组织协调各方面关系,整理汇编移交有关项目资料等,详见采购文件。1.7服务期:120天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备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条及2.3第(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附件),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条及2.3第(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水利工程专业设计资质丙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丙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资质丙级及以上(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者建设部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提供相关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本项目施工和监理标段的中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管理的投标。2.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的。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月10日至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