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江宁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外包服务项目,此次定量检测任务抽检品类主要为蔬菜、水果、食用菌、稻谷、大米等,抽样范围覆盖全区,总计样品数量300批次。江宁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外包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568号生命科技小镇融创科研中心21幢1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jcg-2022zc-0075项目名称:江宁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外包服务项目预算金额:29万元采购需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外包服务项目,此次定量检测任务抽检品类主要为蔬菜、水果、食用菌、稻谷、大米等,抽样范围覆盖全区,总计样品数量300批次。服务期: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要求2022年12月31日前做完所有检测、出具所有检测报告、并将检测数据上传至江苏省质量安全管理平台检测系统)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采购公告前近半年(至少一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采购公告前近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备注: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2、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主页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打印的“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暨信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