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沂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项目采购公告

地区:江苏
类型
其他
发布时间
2022-07-06
项目业主
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
新沂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新沂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81-jsjl-c2022-0006)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719日上午09:30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81-jsjl-c2022-0006

项目名称:新沂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500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5000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国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的通知》(苏建函城〔2022〕191号)要求,参照《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2〕28号),编制《新沂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相关支撑材料以及汇报材料。具体详见第八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质:供应商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技术职称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76日8:30至2022年7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获取方式:1、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
2.潜在投标人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
3.“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国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国信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中《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国信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
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点击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进行下载。
5.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
6.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

售价:免费四、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7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线上开标时间:2022年7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3.线上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响应文件的接收:

1.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2年76日8:3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719日9:30(北京时间)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三)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六)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七)特别说明

1.采购人认定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开展。

2.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0〕13号)的要求,建立登记询问制度。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新沂市市府路37号

联系方式:0516-816286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沂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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