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2022年节日氛围营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地区:江苏
类型
其他
发布时间
2021-12-09
项目业主
南京市鼓楼区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
南京科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南京市鼓楼区2022年节日氛围营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建邺区广聚路3325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1216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kj-20211209

项目名称:南京市鼓楼区2022年节日氛围营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67.5万元

最高限价:167.5万元,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项目内容:营造2022年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节日氛围,悬挂灯笼、国旗、中国结等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次悬挂:元旦;第二次悬挂:春节;第三次悬挂:劳动节;第四次悬挂:国庆节(节日10天前开始悬挂,节日前3天必须完成,拆除日期等待通知,通知后3日内拆除完毕)

悬挂区域:实际位置与数量以采购人指定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一条的规定。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监狱或戒毒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或戒毒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对监狱或戒毒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提供路灯管理处同意悬挂固定物品的证明文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129日至20211214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广聚路332501室(南京科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请潜在投标人携带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核查审核通过后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5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12161430(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广聚路332501室(南京科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112161430(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广聚路332501室(南京科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2.对项目技术及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社会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质疑由社会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3.现场考察或答疑:不组织。

4.谈判文件份数要求:正本一份、副本贰份,电子件一份。

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管理:

6.1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6.2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网站注册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6.3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6.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字样,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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