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西城高级中学配套道路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沂市西城高级中学配套道路工程已由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新经开审[202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沂市西城高级中学配套道路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沂市经开区、徐海路南侧、安徽路东侧、新安大街北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包含两条城市道路、配套的相关市政工程及引河迁改工程;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强弱电工程、雨污水工程、相关附属工程及河迁改工程等;其中:新安西路西起现状安徽路,东至江西北路,道路长度约415m,红线宽度38m;江西北路北起现状徐海路,南至新安西路,道路长度约402m,红线宽度25m;狄湖引河迁改北起徐海路已建箱涵,南至新安西路,改迁长度约554m。
2.1.3合同估算价:约375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9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2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7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实际施工日期为准。
2.1.5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符合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物资采购:合格;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6 其他: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本招标公告为第1标段。
2.2招标范围:新沂市西城高级中学配套道路工程总承包包含项目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审、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物资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
(1)设计内容包含: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设计工作,①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配套附属及相关配套服务;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审査办理;③配合审查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④前期报建;⑤其他施工前和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⑥配合业主后期验收、竣工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
(2)施工内容包含: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项目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
(3)物资采购内容包含: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预制构件、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时具备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道路、排水、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高级及以上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不得存在以下任何一条: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只对注册建造师要求)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只对注册建造师要求)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90天),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投标申请人(只对施工单位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4.2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单位。
3.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4.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4.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4.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承担过类似工程:自2019年5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价在2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或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类似工程业绩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
3.3.4.8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承担过类似工程:自2019年5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价在2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或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类似工程业绩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
3.3.5 投标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其他要求:
(1)自2019年5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20年5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2年2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
3.3.7投标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诚信徐州”[网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征信]“征信服务机构”专栏;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报告须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系统(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备案)备案公示;d.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1244、 0516-83755971)。
投标单位使用的信用报告应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章”(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37号经济发展局信用办)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未经备案或未上传到指定模块的视为此项缺失,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3.3.8投标申请人(本条只对施工单位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3.9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如组成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3.3.10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本条只对施工单位要求)及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4.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电子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或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保费)。
4.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或者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通过徐州市公共资源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网址:http://ggzy.zwb.xz.gov.cn/jryd/index.html)。
4.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伍拾 万元。
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沂支行
账户号:60290188000207585-0006886
开户名: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5 银行电子保函、保险公司电子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电子保函、保险公司电子保单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电子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申请人开具的银行电子保函或者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系电话:4001538889、0516-67019013。
4.6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7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8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9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6月8日09时30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8日 09 时 30 分。
6.2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0.其他
10.1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
10.2招标人对预中标人的考核办法执行“新沂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代建管理制度”。
10.3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预中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进行约谈,并根据疫情实际情况进行公司考察。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徐州国邦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沂市市府路37号 地 址:新沂市钟吾路42-1号4F
邮 编:221400 邮 编:221400
联系人:胡巍 联系人:蔡伦
电 话:0516-88923118 电 话:0516-88992868、15996901355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