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借用场地发布)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徐州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已由 徐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以徐高审备【2018】20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2江苏希地环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徐州高新区境内,北滕寨北路。
2.1.2 建设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33320.39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6740.00 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 约87148.78万元人民币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6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0日历天,工程建设工期550日历天,图纸审查时间包含在工程建设工期内)。
2.1.5质量要求:
2.1.5.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1.5.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项目的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审图(含论证)及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物资采购、施工、配套设施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保修服务;本项目有引入外资的义务,引入外资强度不低于9000万美元,引入外资甲方不补偿任何费用。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并同时具有外资企业营业执照(外资企业营业执照须在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内办理工商登记)有效期内。本工程接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名,资质条件达到前述资质标准);
3.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等级:具备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承包项目经理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3.3.3.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3.3.3.2联合体成员中外资企业须在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内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3.3.3.3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还必须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3.3.3.4联合体资格预审合格后及中标后,其成员均不得变更。
3.3.3.5投标申请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企业,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资格预审;已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否则相关资格预审均无效
3.3.3.6资格预审时应提交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其拟选派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3.5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6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自2015年11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3.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投标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5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4.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必须到徐州市铜山区长江西路科技创业大厦南楼一楼103房间携带电汇单复印件换取收据,法人基本账户未备案的,需携带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章)办理备案,登记完成后方可参与本工程资格审查。
4.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必须到结算室换取保函收据,方可参与本工程资格审查。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4.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捌拾万元整 。
收款人: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开户行: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铜山新区支行;
开户账号:3203020221010090009997;
4.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企业自行携带收据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4.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备案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次日起,至中标人公告之日止。
4.9、投标人将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结算室开具保函收据,将收据原件扫描件放入资审文件及投标文件。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施工合同备案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5. 资格预审方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
6.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报名方法:
7.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至2018 年12月5日。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通过网上发出,请投标申请人在上述时间内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下载。
7.2本工程采用网上登记,网上登记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至2018年12月5日前,在下载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后,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进行网上登记工作。未进行网上登记的,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工程资格预审。
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8.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8年12月7日17:00前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向招标人提出。
8.2投标申请人应于2018年 12月11日上午9:00前在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上发布。
10、其他:
10.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本招标公告第3.3.4条、3.4条,对以“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参加投标的,或联合体牵头人以“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参加投标的,不作要求。
11、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