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企业业绩要求:
企业业绩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水下长大(或特大)隧道管养项目业绩或水下长大(或特大)隧道主体结构施工项目业绩(时间以自动生成报表中显示的交竣工验收日期为准)。(2)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特大桥梁管养项目业绩或特大桥梁主体结构施工项目业绩(时间以自动生成报表中显示的交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3.3 企业信誉要求:
a.截至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为B级及以上。b.投标人提供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日前已在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管理系统中备案。
3.4 企业财务要求:
投标人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自动生成的财务得分不低于60分。
3.5 人员资格要求:
3.5.1项目经理的资格及业绩:项目经理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项目经理业绩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在水下长大(或特大)隧道管养项目或在水下长大(或特大)隧道主体结构施工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b.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在特大桥梁管养项目或特大桥梁主体结构施工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3.5.2技术负责人的资格及业绩:(1)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技术负责人业绩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在水下长大(或特大)隧道管养项目或在水下长大(或特大)隧道主体结构施工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b.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在特大桥梁管养项目或特大桥梁主体结构施工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3.5.3专职安全负责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4隧道、电气(强电)、桥梁、给排水专业技术负责人:养护履约期间必须配备至少七名专业技术负责人,其中隧道、电气(强电)、桥梁专业技术负责人各两名,给排水技术负责人一名,以上所有专业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6 其他要求:
- 接受
- 不接受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5)其他说明:业绩中水下长大(或特大)隧道指水下隧道全长不小于3000米,特大桥梁指多孔跨径总长大于1000m或单孔跨径大于150m的公路桥梁或桥长大于500m以上的铁路桥。
4.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7.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7.4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公开开标,开标地点: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http://222.190.243.45/BidOpening/online_bidding_platform/loginhlht)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其他
9.1本项目为南京交通全流程电子招标试点项目,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数字证书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55室激活江苏省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南京市)登录权限,所携带数字证书需已接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CA)互联互通系统(详见《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CA)互联互通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投标预约,制作投标文件,开标解密等流程均需使用数字证书)。9.2对本次项目凡有意投标者,请前往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180.101.236.34:15194/OP/Login.aspx)申请预约,并于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请预约程序,逾期将不予接受。9.3南京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信用报告制度,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应提供由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内的评价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投标单位需登录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管理系统(http://njjtxypj.cn/)进行评级申请、合同上传、评级结果查询及评级申诉等操作。信用 报告出具后经系统备案、审核通过方可使用。具体操作详见“相关下载”中的“名录库操作手册--受评单位”文件。咨询电话:025-83194267。
10.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