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其他
发布时间
2022-12-06
一、金山水厂活性炭滤池用煤质颗粒压块破碎活性炭采购的 水质检测中心气相色谱和顶空自动进样器设备采购、水质检测中心液质联用仪设备采购、水质检测中心气质联用仪设备采购已经 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为关于采购水厂活性炭[2022]0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 ||||||||||||||||||||||||
二、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
三、工程概况及招标内容 | ||||||||||||||||||||||||
1、招标范围:水质检测中心气相色谱和顶空自动进样器设备采购;水质检测中心气质联用仪设备采购;水质检测中心液质联用仪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货物需求。;(招标范围、数量及规格等) | ||||||||||||||||||||||||
2、交货地点:水质检测中心; | ||||||||||||||||||||||||
3、交货期或交付试用期:60日历天/90日历天; | ||||||||||||||||||||||||
4、货物预估价约(万元):550; | ||||||||||||||||||||||||
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3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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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3个标段投标,最多可以中3个标段。 | ||||||||||||||||||||||||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1、申请人资质类别或资格的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为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如为代理商还应具有制造商的有效授权;; | ||||||||||||||||||||||||
2、其他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 ||||||||||||||||||||||||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
③、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
④、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
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其他条件: / | ||||||||||||||||||||||||
五、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 ||||||||||||||||||||||||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 ||||||||||||||||||||||||
1、投标保证金 | ||||||||||||||||||||||||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每标段1万元 ;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 ||||||||||||||||||||||||
2、履约保证金 | ||||||||||||||||||||||||
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 5%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 5 %为监理费支付担保。 | ||||||||||||||||||||||||
七、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 ||||||||||||||||||||||||
1、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方法,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投标报价:40分技术响应:30分商务部分:5分售后服务:10 分技术方案:10 分业绩:5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7 家以下时,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 7≤有效投标文件 | ||||||||||||||||||||||||
八、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下载 | ||||||||||||||||||||||||
请申请人网上缴纳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105.0 元后登录http://222.186.125.131:8083/TPBidder/memberLogin,,于2022年12月06日00:00至2022年12月12日24:00 期间持企业CA证书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逾期不得下载。(CA证书的问题致电0511-88968012,网上招投标系统问题咨询:4009980000)。 | ||||||||||||||||||||||||
九、其他 | ||||||||||||||||||||||||
9.1、本项目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合格 9.2、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需按规定向甲方提供5%履约保函 2、甲方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40%的合同价款。2、交货结束,设备安装调试并经过甲方组织的验收,无质量服务问题,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95%的合同价款。3、免费质保期结束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付清尾款。 9.3、本项目电子招投标活动中资格审查认定及有关投标评审材料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9.4、对于资审合格后无不可抗力放弃投标的、投标截止后无故撤回投标文件,等疑似围标串标的企业将被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 9.5、本公告发布起始时间和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发放(下载)起始时间一致; 9.6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2 年12月26日09时30分,地点为镇江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memberLogin 。 9.7、招标人郑重声明: 如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请严格依据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用投标人的CA登录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提出异议或投诉,纸质的异议或投诉一律不收,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监督电话,市招标办:0511-85032867/85026045); | ||||||||||||||||||||||||
十、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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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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