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科技企业孵化园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监理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宿迁市科技企业孵化园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监理项目已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宿开审批准【2022】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鑫阳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鑫阳光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电子化“不见面”招标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以北,富民路以东,迎宾大道以西。
2.2项目建设规模:总用地约183 亩,总建筑面积约20.6万平方米,工程建设费用约6亿元。
2.3招标范围:宿迁市科技企业孵化园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监理服务。
2.4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施工预计开工日期2022年12月,建设周期为985日历天。
2.5监理服务期限: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 24 个月)。
2.6质量标准:合格
2.7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约6亿
2.8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按形象进度付款,土建工程全部达到±0.00后付至监理合同价的10%,土建工程全部主体封顶后付至监理合同价的30%,土建工程全部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50%,EPC总包工程全部完工后付至监理合同价的 70%,EPC总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付至监理合同价的9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且经审计结束后付至监理合同价的95%,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2.9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宿迁市科技企业孵化园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监理服务。
3.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中:监理大纲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5.投标人资格要求5.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5.3 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5.3.1 资格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5.3.2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3)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总监理工程师是非变更后无在监工程,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变更后无在监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监理工程师解锁手续。
5.3.3 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自2022年 4 月以来,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5.4 监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的第 4.1 条监理机构人员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上担任监理职务,须提供无在监项目承诺书。
5.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6.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6.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6.3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6.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6.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6.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6.7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5.7企业或项目总监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5.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11日 09:00至2022年11月17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6.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通过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11月21日 09:30。
7.2开标地点:采用网上开标,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7.3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异议和投诉8.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2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8.3异议与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招标人: | 江苏鑫阳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地 址: | 宿迁市宿城区世纪大道102号青海湖路城市之家4楼 |
联系人: | 陆康 | 联系人: | 张祥 |
电 话: | 0527-80368909 | 电 话: | 0527-88856031 |
传 真: | / | 传 真: | / |
邮 编: | 223800 | 邮 编: | 22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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