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施工
分类
房建工程,市政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
发布时间
2022-10-31
项目业主
扬州市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
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南京至仪征线(含扬州延伸线)市域(郊)铁路一期工程(不含过江段)已由以苏发改基础发[2021]13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40.0% ,其他国有6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南京至仪征线(含扬州延伸线)市域(郊)铁路一期工程(不含过江段)扬州段土建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
2.1.2 工程规模:万年路站(含)~扬州西站(含)段线,线路长度30.40km。该段共设站8座,其中地下站5座,分别为万年路站、工农路站、天宁大道站、站南路站、扬州西站;高架站3座,分别为仪征开发区站、朴席站、汊河站。扬州西停车场出入场线在朴席站至汊河站区间接轨。
2.1.3 合同估算价:6500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28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2月26日,竣工日期:2026年06月28日
2.1.5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本合同段的工作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专项工作、总协调及配合工作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专业为铁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资格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具备经扬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发放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 不属于《扬州市2021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2年07月01日至2022年09月30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工作;
3.3.6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7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15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5年1月1日至今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金额在50亿元及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含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和盾构隧道)施工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09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11月28日10时0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工具费:100元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n/)、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https://www.yzjtcyjt.com/)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十、备注 备注:1、图纸押金5000元/套,如需领取纸质版图纸,投标人凭招标文件下载凭证联系招标代理机构人员。2、因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模板固化原因,招标公告中有关要求以招标文件中内容为准。3、第3.5条增加如下内容: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3.1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联合体牵头人只能由一家单位承担,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大于10家;(3)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3.3.7.1投标人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联合体成员应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分别满足对应工区要求。(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可由联合体任一成员拟派。4、第3.3.7条增加如下内容:3.3.7.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至今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金额在50亿元及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含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和盾构隧道)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工程业绩;3.3.7.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至今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金额在10亿元及以上的轨道交通(含盾构隧道)施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担任过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金额8亿元及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含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和盾构隧道)施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具有建造师注册资格应满足本公告3.2款第2项要求。工区要求:土建1、2、6工区要求:(1) 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2) 企业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至今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金额在6亿元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含盾构隧道和地下车站)施工工程;(3) 拟派工区负责人要求:须具备专业为铁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拟派单位名称一致,具有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已完工的合同金额5亿元及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含盾构隧道和地下车站)施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工区负责人不得兼职,不能同时兼任2个(含)以上工区。土建3、4工区要求:(1) 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2) 企业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至今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金额在6亿元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或类似(铁路、市政、公路)的(含高架或桥梁)施工工程;(3) 拟派工区负责人要求:须具备专业为铁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拟派单位名称一致,具有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已完工的担任过合同金额5亿元及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或类似(铁路、市政、公路)的(含高架或桥梁)施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工区负责人不得兼职,不能同时兼任2个(含)以上工区。土建5工区(停车场)要求:(1) 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2) 企业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至今已完工的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5亿元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含房屋建筑)或房屋建筑施工工程;(3) 拟派工区负责人要求:须具备专业为铁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拟派单位名称一致,具有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已完工的合同金额2.5亿元及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含房屋建筑)或房屋建筑施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工区负责人不得兼职,不能同时兼任2个(含)以上工区。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直接发包备案表);2、施工合同;3、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完工证明或开通证明。上述证明材料中所注明的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派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人员变更备案资料;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能反映对应业绩要求相关数据及内容,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或业主证明中时间为准,提供的材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证明内容应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明示,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未明示的,则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为准,均未明示的,该业绩无效。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
2.1.2 工程规模:万年路站(含)~扬州西站(含)段线,线路长度30.40km。该段共设站8座,其中地下站5座,分别为万年路站、工农路站、天宁大道站、站南路站、扬州西站;高架站3座,分别为仪征开发区站、朴席站、汊河站。扬州西停车场出入场线在朴席站至汊河站区间接轨。
2.1.3 合同估算价:6500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28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2月26日,竣工日期:2026年06月28日
2.1.5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本合同段的工作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专项工作、总协调及配合工作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专业为铁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资格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具备经扬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发放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 不属于《扬州市2021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2年07月01日至2022年09月30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工作;
3.3.6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7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15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5年1月1日至今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金额在50亿元及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含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和盾构隧道)施工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工具费:100元
2022年10月31日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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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讯关联信息
中标成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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