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施工
分类
市政工程
发布时间
2022-06-22
项目业主
南京市南部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南部新城二号调蓄池、响水河能源站合建及配套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南管委[2021]93号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31059.83万元 ,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 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施工(含重要货物采购) 2.2 工程地点:南部新城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市政公用工程; 2.5 结构类型: 其他 2.6 工期要求: 300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10200.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南部新城二号调蓄池、响水河能源站合建及配套工程施工(含重要货物采购),包括调蓄池、能源站等。总建筑面积约3742m2。地下为调蓄池和能源站等;其中调蓄池和能源站采用合建,调蓄池建筑面积约290m2,汇水范围约36.7公顷,总调蓄量约2000m3;能源站建筑面积约3362m2,供能面积约87万m2,能源站功率约11MW。基坑深度约12.72m,最大排水管径2000mm。 2.10 工程规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从2022年6月22日15时8分到 2022年6月27日15时8分 为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 )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4.2 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07-05 09:30:00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5.3 本工程根据项目实际选择资格审核查可选条件为:
5.4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有限数量制
6. 评标方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2年6月22日15时8分到 2022年6月27日15时8分 为止 8. 其他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市南部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秦淮区大明路599号 地 址:南京市江东中路186-1号7楼701室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金文玥 联 系 人:金芸 电 话:02552617779 电 话:17715289656 传 真:无 传 真:02586433596
无 |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自2017年6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7500万元及以上且基坑深度7米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基坑深度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如基坑深度在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无法反映的,提供带竣工图章的竣工图纸作为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编辑至资格审查文件中,否则视作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
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6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16分。 8、业绩分 业绩:0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8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12月-2022年5月)投标申请人为其连续缴纳的6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申请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劳动合同原件的扫描件编辑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均须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5、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需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6、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评分办法: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按各申请人合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合格申请人进行排序后选择前9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有限数量制"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满分100分): (一)、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20分) 自2017年6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7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得20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否则视作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同一项目业绩的资审企业业绩和打分企业业绩不可兼得。) (二)、信誉(20分) 企业获得评估机构或银行登记资信等级为AAA及以上的得20分,AA的得15分,A的得10分,没有不得分(有效期内)。(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 (三)、认证体系(15分) ①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的,得5分; ②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的,得5分; ③企业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的,得5分。(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并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四)、工程奖项(30分) 企业承担的工程获得省优及以上奖项的得30分,获得省辖市级市优奖项的得20分。注:1)以上奖项最多计算1个工程,最多30分;2)“国优”工程如鲁班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等。“省优”工程如由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市优”工程如由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3)获得工程奖项的有效期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国优工程3年,省优工程2年,省辖市级市优工程1年。获奖时间以发证或者发文之日为准,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时间以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提供有效的获奖证书或者获奖文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五)、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15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答辩的主要内容进行考评打分)。题目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供2道题,每道题7.5分,对应的得分为:6分8.7、说明: 8.7.1①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将按上述内容对各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进行综合打分,确定综合得分为前9家的投标申请人为潜在投标人。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按以下方法确定排名的先后顺序: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项目得分高者排名靠前。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项目得分仍相同,以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金额大的优先。若“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金额”仍相同时,招标人将邀请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投标。如资格预审项目因招标人设置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导致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9家,招标人应当降低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量化指标不超过50%),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②同一项目业绩的资审企业业绩和打分企业业绩不可兼得。 8.8、本工程采用网上资格预审: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审查委员依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审查标准进行审查。为了便于审查,投标人须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 8.9、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10、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 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8.11、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12、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13、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1〕51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8.14、其他相关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 |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2637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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