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湖雅居三期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地区:江苏 南京市
类型
设计,施工,造价咨询
分类
绿化,房建工程
发布时间
2022-05-31
项目业主
南京市高淳区东部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号: AGC220037-01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双湖雅居三期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已由南京市高淳区行政审批局(高行审建投[2022]80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高淳区东部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81857.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81857.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北至茅山路、西至相邻地块、南至汶溪路、东至双湖雅居二期
        2.1.2 工程规模: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4.1787公顷,主要内容为住宅、公共建筑用房及道路、绿化、停车场等其他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117245.28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84235平方米,包含住宅面积约82295.9平方米、公共建筑面积约1939.1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包含物管用房约305.44平方米、社区居家养老用房约283.93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约305.44平方米、亲子室约100.64平方米、配电用房约639平方米、快件服务用房约30.32平方米、门卫及其他约30.32平方米。地下室总建筑面积约33010.28平方米,包含机动车库约21594.2平方米、非机动车库约6516.08平方米及人防建筑约4900平方米。项目规划容积率为2.0,建筑密度为14.83%,绿地率为30.27%,机动车停车位为870辆,非机动车停车位为2289辆,规划总户数为724户。
        2.1.3 合同估算价: 438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69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07月07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09月04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5月26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4.1787公顷,主要内容为住宅、公共建筑用房及道路、绿化、停车场等其他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117245.28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84235平方米,包含住宅面积约82295.9平方米、公共建筑面积约1939.1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包含物管用房约305.44平方米、社区居家养老用房约283.93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约305.44平方米、亲子室约100.64平方米、配电用房约639平方米、快件服务用房约30.32平方米、门卫、垃圾用房及其他构筑。地下室总建筑面积约33010.28平方米,包含机动车库约21594.2平方米、非机动车库约6516.08平方米及人防建筑约4900平方米。项目规划容积率为2.0,建筑密度为14.83%,绿地率为30.27%,机动车停车位为870辆,非机动车停车位为2289辆,规划总户数为724户。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设计及设计服务内容:包含初步设计(含方案深化、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概算),人防设计、室外及附属配套设计、桩基工程(包括试桩)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建筑、地下车库及配套附属建筑土建及安装的设计、通风空调设计、消防(含室外消防)设计、机电设备设计、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智能化设计、电梯设计、变配电房设计、居配电房设计、幕墙设计、绿建设计(含申报)、室外道路、景观绿化、配合自来水、燃气、弱电、通讯、有线电视等综合管网专业设计等全部设计内容(含各专项深化设计)并确保通过相关报批及审核工作。施工阶段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服务范围。 施工内容:包含桩基工程(含检测试桩)、基坑支护工程、土石方工程(含挖土、内倒、回填及室外工程)、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人防工程(含通风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智能化工程、室外(含雨污水管网;室外消防、景观、道路、亮化;三网合一)附属工程、雨水回收、太阳能、智能化、交通划线、标识标牌、金属格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等施工;同时包含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项目施工及协调、手续的办理、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配合施工及措施防护、所有检测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竣工测量及竣工图绘制。竣工验收前的各专项验收、整体移交、档案移交、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直至交付使用;专项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正式水、电、燃气等); 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本次招标不含供电工程(地上部分到住户电表箱、地下部分到地下室变电所)、供水工程(到水表)、室内外燃气工程、电梯、多余土石方外运。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内容均为本次招标范围。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一般国有资金项目已核准或备案方案设计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
(B)施工资质要求: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
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及以上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及以上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4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7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6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库、物流仓储的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并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面积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4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7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6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库、物流仓储的除外)施工业绩并担任施工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面积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4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7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或工程造价26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库、物流仓储的除外)设计业绩并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二者缺一不可,时间、面积、金额均以合同为准,如合同不能反映出相关内容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提供以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且经理业绩不可以兼得。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
8.1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
8.2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资格;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
注:①社保要求: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1年12月-2022年05月)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需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②提供以上有效期内的证书材料,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以上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③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本工程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自2018年4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7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6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库、物流仓储的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面积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企业自2018年4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7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6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库、物流仓储的除外)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面积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企业自2018年4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7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总投资或工程造价26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库、物流仓储的除外)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二者缺一不可,时间、面积、金额均以合同为准,如合同不能反映出相关内容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财务要求:投标人2020年资产负债率小于等于70%。(如联合体投标,仅需由施工单位提供。提供2020年度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1年12月至2022年05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必须提供全部成员的营业执照);
5.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3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④工程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
5.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扫描件形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1)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2)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项目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并承担责任;
(4)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5.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单位;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6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5.7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期内单位(联合体各单位成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5.8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5.9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64分
                设计文件:25分
                商务标:2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说明(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说明(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说明(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总平面设计(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总平面设计(2):总平面设计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设计(3):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设计(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设计(2):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设计(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结构设计(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结构设计(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结构设计(3):结构布置图和计算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等专项设计)(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等专项设计)(2):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等专项设计)(3):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经济分析: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5.5%;6%;6.5%;7%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64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证同时具备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及以上职称(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3)施工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同时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4)造价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含旧版注册造价工程师)同时具备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及以上职称(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5)建筑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证同时具备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及以上职称(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6)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同时具备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及以上职称(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7)安全人员1人: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员证(C证)或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因对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再延续注册、继续教育,本项目只需提供执(职)业证书,对有效期不作要求)。(8)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注:(1)以上人员全部具备齐全得2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提供注册证书、执(职)业证书、安全员证、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信息为准。 (2)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同一人不得重复计分,均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1年12月-2022年05月)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需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满分:2分(满分2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9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85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07-01 09:30:00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a.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网银)、银行保函。
b.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到达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淳分中心专用账户,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c.投标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户名、账号汇款并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户平台在线打印《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保证金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5-68505877、68505828、83727019)。
8.5、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作无效标处理。
8.6、本项目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8.7、本项目最高限价:43539.50554万元,其中设计费330万元,施工费43209.50554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做废标处理。
8.8、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和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8.9、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8.10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出现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评标基准价不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采用两阶段评标的,原二阶段入围单位不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入围单位个数,不再递补后续单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8.11、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市高淳区东部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古檀大道1号 地              址:南京市山西路颐和商厦68号17楼E座
        邮       编:2113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刘工 联      系     人:呼照征
        电       话:025-57358665 电              话:13357832027
        传       真: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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