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施工
分类
机电工程,公路工程
发布时间
2022-05-30
岱山东路北延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建审字[2016]92号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6000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万元其他政府性资金:60000.00万元 ,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南京城建隧桥智慧管理有限公司 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交通工程施工 2.2 工程地点:南起岱山东路立交桥预留端口,向北跨越南河、秦淮新河后,至河西南部螺塘街止 2.3 工程类型: 小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公路工程; 2.5 结构类型: 砖混结构 2.6 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230.00万元 2.8 招标内容:公路安全设施;公路机电工程;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标段内公路安全设施;公路机电工程 2.10 工程规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二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公路工程二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9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85元 4.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06-10 14:00:00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6. 评标方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2年5月30日11时1分到 2022年6月7日11时1分 为止 8. 其他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城建隧桥智慧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集庆门大街云河路22号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刘铖 联 系 人: 电 话:025-58995807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无 |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自 2019 年1 月 1 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价160万元的公路工程或城市道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以上材料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信息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其它资料不予认可,否则视为未提供) |
本标段采用合理低价法。 |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10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0分 5、其他要求按宁建规字[2021]1号第六条执行 |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5、各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其骗取中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有注册证书处于延续注册阶段,以交易平台中录入的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为准。人员的注册证书均须在本单位注册且在有效期限内,否则不得分。若发生异议、投诉时,中标候选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原件供监管机构及招标人核查,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原件,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8.6、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7、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同时根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果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在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亦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8、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9、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10、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8.1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8.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的职责分工、权利和义务。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具备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投标时联合体成员的资料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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