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江花苑九期安置房及市政配套工程项目

地区:江苏 南京市
类型
设计,施工,造价咨询
分类
绿化,房建工程
发布时间
2022-05-05
项目业主
南京滨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南京美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盛江花苑九期安置房及市政配套工程项目已由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盛江花苑九期安置房及市政配套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江宁滨江管委复[2021]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滨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40237.2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40237.20万元国有非政府性资金:536029.14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性资金:40237.2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40237.20万元国有非政府性资金:536029.14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A、E、F三个住宅地块以及公交场站地块工程总承包(装配式)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内,花园路以南,中元路以东,如练路以北,景明街西         2.1.2 工程规模: 本次招标建筑工程为A、E、F三个住宅地块以及公交场站地块。其中,A地块总建筑面积102750.76平方米,A地块包括A-1#~A-4#住宅楼(装配式),A-5#物业经营性用房,A-6#物业经营性用房,A-7#门厅、物业、快件,A-8#配电房、开关站,A-9#配电房,A-11#、A-12#垃圾收集点;E地块总建筑面积103100.84平方米,E地块包括E-1#~E-5#住宅楼(装配式),E-6#物业经营性用房,E-7#门厅、物业、快件,E-8#配电房、开关站,E-9#配电房,E-10#、E-11#垃圾收集点;F地块总建筑面积117358.98平方米,F地块包括F-1#~F-6#住宅楼(装配式),F-7#物业经营性用房,F-8#门厅、物业、快件,F-9#配电房,F-10#配电房,F-10#、F-11#、F-12#垃圾收集点;公交场站地块总建筑面积为1182.87平方米,全部为地上架空建筑,架空层作为停车场,公交场站地块包括1#公交场站,高度3.9米。住宅最大高度不高于80米,住宅地上最高27层,地下2层,住宅最大单体建筑面积20353.651平方米,住宅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甲级。         2.1.3 合同估算价: 169816.88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995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6月15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7月3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3月6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盛江花苑九期安置房及市政配套工程项目A、E、F三个住宅地块以及公交场站地块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其中,A地块总建筑面积102750.76平方米,A地块包括A-1#~A-4#住宅楼,A-5#物业经营性用房,A-6#物业经营性用房,A-7#门厅、物业、快件,A-8#配电房、开关站,A-9#配电房,A-11#、A-12#垃圾收集点;E地块总建筑面积103100.84平方米,E地块包括E-1#~E-5#住宅楼,E-6#物业经营性用房,E-7#门厅、物业、快件,E-8#配电房、开关站,E-9#配电房,E-10#、E-11#垃圾收集点;F地块总建筑面积117358.98平方米,F地块包括F-1#~F-6#住宅楼,F-7#物业经营性用房,F-8#门厅、物业、快件,F-9#配电房,F-10#配电房,F-10#、F-11#、F-12#垃圾收集点;公交场站地块总建筑面积为1182.87平方米,全部为地上架空建筑,架空层作为停车场,公交场站地块包括1#公交场站。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土建、水电安装、消防、通风空调、智能化、装饰装修、电梯、景观、绿化、室外附属(包括道路、路灯、给排水、围墙、大门等)等配套设施工程;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财政资金项目初步设计已完成设计-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
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
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自2017年3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100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2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自2017年3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金额为100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2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时间、金额、面积均以分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自2017年3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金额为100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2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分包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7年3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100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2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7年3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100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2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造价、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
自2017年3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100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2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监理业绩,且担任总监理工程师。(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筑师一级资格;
(2)施工项目经理: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提供相关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财政资金
                        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本工程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9年3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100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2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3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金额为100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2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设计业绩。(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时间、金额、面积均以分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3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金额为100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2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施工业绩。(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分包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3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100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2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3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100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2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设计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造价、面积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上述所有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1年10月至2022年03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施工企业应提供江宁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年度登记手册或单项登记手册(两页)(以上施工企业是指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资质要求且不进行施工分包的投标人。投标人为了不办理江宁登记手册故意隐瞒具备的施工资质,视为弄虚作假。)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4.2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4.3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4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 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4.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6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1年10月-2022年03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在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89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商务标:3分
        4.2 评分细则: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 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信息模型(BIM):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报价: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0.5分,每高1%的扣分值有1分 (自动计算为负偏离扣分的2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89分)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取值范围为65%~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8%;Q1、K1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0.5分,每高1%的扣分值有1分 (自动计算为负偏离扣分的2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89分)
            3.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0.5 分;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0.25分;(满分0.5分)(2)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1分; 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0.5分;(满分1分) (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0.5 分;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0.25分;(满分0.5分) 注:提供以上人员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1年10月-2022年03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在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以上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信息为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满分2分)(满分2分)
工程业绩:(满分1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自2019年3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100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2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评分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兼得)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 1个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1 分;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 0.8 分;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 0.7 分;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满分1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06-07 09:10:00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办事指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8.6、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评标采用定量评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中的直接票决定标,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具体定标方法如下:
(1)投标报价(权重10%)
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报价进行排序。排序:由低到高排序,报价越低,排序分越高。排序分分别为5分,4分,3分,2分,1分。
(2)企业营业收入(权重40%)
按2020年营业收入高低进行比较, 营业收入最高的排序分为5分,依此类推,其余分别为4分、3分、2分、1分。(以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为准。如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成员中最高的的营业收入为准,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不累加)。
(3)企业获奖(权重35%)
按所有定标候选人承建的房屋建筑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数量多少进行比较;
获得5个及以上为最优,排序分为5分;
获得4个奖项,排序分为4分;
获得3个奖项,排序分为3分;
获得2个奖项,排序分为2分;
获得1个奖项,排序分为1分。
以上获奖工程须提供获奖证明(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国优有效期为3年、省优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证的时间为准, 奖项有效时间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时间往前推算(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评分(权重15%)
本项目采用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答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针对定标评委会现场讨论拟定的问题进行回答,共2题。答辩题目由定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出题范围包括对项目实施需求的理解;项目实施中的重难点分析及过程控制。排序分分别为:5分,4分,3分,2分,1分。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滨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美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天成路18号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滨江经济开发区地秀路757号         邮       编:211162 邮              编:211162         联  系  人:崔工 联      系     人:赵秋芳         电       话: 电              话:025-52280607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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