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用房新建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用房新建项目规划及建筑设方案已经镇发改投资发【2021】367号批准实施,上述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财政资金,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设计投标。 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镇江市南徐大道北侧、檀山路西侧(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旁)
2、工程规模:项目计容总建筑面积约35780平方米,包含三大功能区,拟分为两期建设。其中:审判业务区(约21760平方米)和非诉讼服务区(约6001平方米)为一期工程,计容建筑面积约27761平方米;后勤办公区为二期工程,计容建筑面积约8019平方米。
三、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1、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
其他说明: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图纸深度等要求。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 1个 标段的投标。
四、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申请人需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者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2年1月和2022年2月和2022年3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提交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招标人对得分排名第六名及以后的投标单位不支付方案设计补偿。
(8)招标人有权利对中标单位的设计方案提出修改意见,中标单位有义务配合招标人修改实施。
(9)招标人拒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挂靠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加倍赔偿。
5、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3 年的;
(14)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A.投标申请人必须于开标前按以下方式,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上划出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帐号(财务联系电话:0511-85026056)。
缴纳方式为:账号: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获取子账户”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后“获取子商户号”此随机生成子商户号即保证金支付账号。
注:投标保证金全部采取电汇的形式交纳,不再使用缴纳码。(缴纳流程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zjggzy.gov.cn/-办事指南 ”保证金缴纳流程)。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划出帐号与企业诚信库的开户帐号比对不符的,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户 名: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市京润支行
B.或按规定缴纳年度保证金的企业提交年度保证金缴纳凭证。
C.或选择采用电子保险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参照本市《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服务的通知(试行)》执行。
注:1、投标单位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以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企业诚信库中信息为准,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
2、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企业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3、投标截止前,投标申请人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属于重大偏差,将被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4、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本息同时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招标投标平台系统将自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评标方法和定标标准
(一)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总分为100分, 技术标95分、企业业绩5分。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写出评审意见,并根据得分高低按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构思与理念 | 30 | 1、设计总体思路清晰、主体创意新颖。0~10分 2、建筑总体定位科学,体现区域特色。0~10分 3、在节能与环境保护方面高水平体现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提出了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实施经验。0~5分 4、注重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运用。0~5分 |
2 | 项目总体 规划 | 20 | 1、总体规划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0~10分 2、总体规划设计结合周边环境,综合考虑地形、地貌、日照、通风、消防、卫生、交通及环境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0~10分 |
3 | 建筑单体 设计 | 40 | 1、总体形象体现法院建筑特色。0~12分 2、建筑空间、功能和视觉效果完美结合,重视自然采光、通风。0~8分 3、功能分区、平面布局、内部流线清晰合理,符合法院办案特点,满足使用需求。0~12分 4、一期、二期分期实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0~5分 5、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方面高水平体现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提出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实施经验,注重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运用。0~3分 |
4 | 演示文件 | 5 | 根据投标人提交的自动播放演示文件(含配音)进行评分,播放时间不超过10分钟,每超过1分钟扣1分,扣完为止。0~5分 |
5 | 相关业绩 | 5 | 自2017年4月以来设计过25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项目的得3分,每增加一项上述标准的设计项目加1分,满分5分。(须提供设计合同) |
说明:
1、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2、认定企业业绩以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为准,提供的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需能明确的反映建筑面积、合同时间等关键因素,否则不予加分,无原件扫描件不得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3、评分计算时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二)定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定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依序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本工程的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七、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下载
请申请人网上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人民币305元后登录http://222.186.125.131:8083/TPBidder/memberLogin,于2022年4月22日00:00至2022年4月26日24:00 期间持企业CA证书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逾期将不得下载。(CA证书的问题致电051188968012,网上招投标系统问题咨询400-998-0000)。
八、其他:
1、对于资审合格后无不可抗力放弃投标的、投标截止后无故撤回投标文件,以及项目负责人无故不参加答辩等疑似围标串标的企业将被在镇江市工程建设网及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
2、本次招标公告日期从2022年4月22日00:00至2022年4月26日24:00止;
3、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06月01日09:30:00(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4、本公告发布起始时间和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发放(下载)起始时间一致;
5、招标人有权利对中标单位的设计提出修改意见,中标单位有义务配合招标人修改实施。
6、招标人郑重声明: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监督电话,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0511-85032867、85026045)
7、本工程第二名至第五名有设计项目未中标补偿费。
九、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镇江市解放路21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镇江市檀山路9号跑马山庄3号楼101
联系人: 余先生 联系人: 范工
电 话:0511-85319268 电 话: 0511-88970128
2、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0511-85026039/85026075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1-85032867 /85026045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0511-85023679
3、技术支持:
CA签章办理指南: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网上招投标系统技术支持: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998-0000
负责人 (电子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