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金融集聚区(瑞融佳苑)项目

地区:江苏 南通市
类型
设计,施工
分类
装修工程,房建工程
发布时间
2022-03-22
项目业主
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金融集聚区7#办公楼11-17层及一层大厅装修工程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融集聚区7#办公楼11-17层及一层大厅装修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海安市宁海南路与长江中路交汇处;

2.1.2建设规模:金融集聚区7#办公楼11-17层及一层大厅装修工程,总建筑面积约9701.81平方米(本工程实际装修面积约8900平方米,工程总投资约 230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21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96日历天。其中:设计、图审:20日历天;施工工期76日历天(包含但不限于质监、安监、消防、施工许可办理、施工现场准备、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直至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等全部内容,具体开工日期根据开工令为准)。

除上述总期限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

①设计、图审工期: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完成提交完整的设计文件;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审图(如需要)和消防审图。

施工工期:76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设计质量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且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施工图设计须满足工程施工、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及竣工备案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物资采购质量要求: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质量、环保标准规范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金融集聚区7#办公楼11-17层及一层大厅装修工程方案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的工程总承包,从协助招标人建设手续办理、各类报审服务、详细勘察、方案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直至工程竣工交付,完成保修的全过程实行一揽子承包。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详细勘察、各专业方案设计优化(含效果图、PPT等)、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深化设计、施工中的设计服务及竣工图绘制等;2)办理施工图审查(如需要)、消防审查等;3)办理安全报监、质量报监、消防报监、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前手续;4)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和调试;5)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工程竣工资料整理移交; 6)工程质保期内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A、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财务要求:全部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

3.3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内。

3.3.2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的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拟委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可由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也可另行委派,但须符合上述资格要求。

3.3.3 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

3.3.4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的有效劳动合同书。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合同备案时,总承包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等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单项签约合同价1500万元及以上或装修装饰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说明:1.公共建筑是指: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不含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不含民用住宅中涉及公共建筑部分,不含厂房。

2.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若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 )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如投标人为分包人且竣工验收证明无法体现投标人,需同时提供能体现投标人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单(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如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无法体现项目为装修项目或具体的装修合同额或面积,需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格式自拟)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否则不予认可。

3.4.2202003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202103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202112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5投标人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4.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投标人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4.7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8具备施工资质的投标人还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针对本项目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须将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执业注册信息,不作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4.9其他:a.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授权委托代理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b.投标人承诺书 c.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d.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执行。

3.5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审查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 2 家,且应满足: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双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同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第 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2  03  22  日至 2022   04  20  09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 04  20  09 00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9.其他事项

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42 万元,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9.3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9.4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祥:15240580971、0513-81819599。

10.联系方式

标 人: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22号                  址: 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   

系 人:    丁秋文                         系 人:  陈钧  常继文    

   话:   0513-68875203                      话: 0513-81819577、818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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