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琅路西侧、淮河路南侧地块“书香南苑”垂直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紫琅路西侧、淮河路南侧地块“书香南苑”项目 已由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关于如东仁阳置业有限公司紫琅路西侧、淮河路南侧地块“书香南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的批复》(东管审〔2020〕7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建设单位)为如东仁阳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垂直电梯采购与安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共24台垂直电梯的采购、安装及伴随服务【电梯供货(含配件)、安装、调试、配套土建、验收、人员培训及2年保修期间的免费维修保养服务(免保期不低于2年)全部设备、材料、随机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具,运抵买方工地现场,负责安装、调试,直至买、卖双方及买方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共同验收合格,获得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交付买方使用,即交钥匙工程】,其余详见第五章《货物技术规格及需求一览表》。
2.2 交货地点:如东县紫琅路西侧、淮河路南侧地块“书香南苑”施工现场招标人指定位置。
2.3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60日内货到指定位置,货物到场后30日内完成电梯的安装,安装完成后30日内完成调试、验收,正式通电后10日内并拿到使用登记证。具体时间、批次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相关伴随服务的电梯制造商或其代理商。若为代理商投标,应取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须明确承担的售前、售后责任,格式自拟)。
3.5 投标人的资格许可要求:
① 若为制造商投标,则须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驱动电梯,施工类别:安装改造修理A级);或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② 若为代理商投标,则须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
a.《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驱动电梯,施工类别:安装改造修理A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安装(含修理)》;
b. 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3.6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本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至少缴纳至2021年11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及职称证书。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未尽之处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17日 9 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TPBidder/)”;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9 时00分。
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 V3.0 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 V3.0 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后附件“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鸿雁不见面交易 V3.0 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品牌要求
10.1 本项目电梯建议品牌(系列)如下:
品牌 系列 | 三菱 (产地上海) | OTIS (产地天津) | 日立 (产地广州) | 迅达 (产地上海) |
有机房 | Maxiez | GeN3 | MCA | Schindler 5500 AP |
无机房 | Maxiez | GeN3 | LCA | Schindler 5500 AP |
投标人拟投产品如为非建议品牌(系列)电梯的,则须按以下要求提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完整的证明文件{①主要部件【指曳引机、控制柜主板、变频器(如有)、门机、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技术说明;②技术白皮书(技术白皮书是对电梯厂家核心技术的阐述,包括但不限于该品牌(系列)电梯制造生产的原理,电梯机械及电气原理图纸,电梯零部件的详细规格、参数、运行试验结果,各零部件单独的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整梯的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等},且扫描件须加盖制造商公章。投标人须提供充分的材料用以证明拟投产品全部技术参数、功能均优于建议品牌(系列),且在评标时须经过不少于2/3技术评审专家认定不低于其建议品牌(系列)档次,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10.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制造商和代理商使用同一品牌同一系列(型号)的货物投标,均作废标处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系列(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通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如东县紫琅路西侧、淮河路南侧地块“书香南苑”施工现场 | 地 址 | 南通市崇川路58号产业技术研究院9号楼24楼 |
联系人 | 邓勇军 | 联系人 | 陈娟 |
电 话 | 15961851912 | 电 话 | 13962943497 |
邮 箱 | | 电子邮箱 | 77366378@qq.com |
二O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等一致;不一致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 |
2.1.2 | 资格 评审 | 资格证明相关表格 | 按资格证明文件格式填写的材料(格式详见第六章);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① 若为制造商投标,则须提供“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若为代理商投标的,则须提供“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投产品制造商“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须明确承担的售前、售后责任,格式自拟)。 |
资格条件 | ①若为制造商投标,则须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驱动电梯,施工类别:安装改造修理A级);或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②若为代理商投标,则须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 a.《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驱动电梯,施工类别:安装改造修理A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安装(含修理)》; b. 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本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至少缴纳至2021年11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及职称证书。 |
承诺书 | 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远程开标承诺书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其他 | 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材料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 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
投标货物清单 | 符合第五章“货物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2.1.4 | 针对相同品牌产品的评审 |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制造商和代理商使用同一品牌同一系列(型号)的货物投标,均作废标处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系列(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标(投标报价):45 分,技术标: 55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A×K,K值取值范围为97%、98%、99%,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
2.2.3 | 投标 报价 (45分) | 投标报价与 评标基准价 | 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 890 万元,投标人报价低于投标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1、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45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浮1%扣0.9分,每下浮1%扣0.6分(不足1%时采用插入法),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只有有效投标人的有效报价才能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废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除评标基准价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2.2.4 | 技术标 (55分) | 技术响应 (满分30分) | (1)曳引机(8分): ① 客梯曳引机采用原品牌整件进口的得6分;若整件非原品牌进口,但4大主要部件【曳引机定子(外壳)、曳引机转子、稀土永磁块、编码器】均为原品牌进口、国内组装的得3分;若整件为原品牌的得1分。 ② 曳引机抱闸采用盘式抱闸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 注:须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海关进口报关单扫描件及原产地进口证明扫描件,所有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2)控制系统(4分): 控制柜整件(含柜体、元器件)采用原品牌整件进口的,得4分;若整件非原品牌进口,但其中控制系统为原品牌进口、国内组装的得2分;若整件为原品牌的得1分。 注:须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海关进口报关单扫描件及原产地进口证明扫描件,所有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3)门机系统(2分): ① 采用整件原品牌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② 采用VVVF驱动门机得1分,其余不得分。 注:须提供证明扫描件,所有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4)电梯安全部件(4分): ① 限速器为进口件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② 安全钳为进口件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注:须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海关进口报关单扫描件及原产地进口证明扫描件,所有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5)光幕(2分): 光幕为原装整件进口且光束≥150束的得2分;光幕为原装整件进口且光束≥128束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注:须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海关进口报关单扫描件及原产地进口证明扫描件,所有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6)其它核心技术要求(7分): ① 投标人须承诺主、副导轨均采用实心导轨的,得3分,未承诺的不得分。 ② 配置抗电磁干扰功能,且配置钢丝绳/钢带实时安全检测装置的得2分,须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证明文件。 ③ 投标人须承诺增加“电梯远程物联网监控系统”的,得2分。投标人提供制造商由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物联网试验报告和CNAS出具的测试报告(评定:物联网的信息安全性、可靠性、易用性)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制造商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 (7)技术参数及功能(满分1分): 特别提醒:本项目只接受正偏离,技术参数或功能要求不得有负偏离,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优于招标文件而选配或另行添加的其他功能,每有一项正偏离,加0.2分,最高加1分。 (8)电梯装饰(满分2分) 特别提醒:装饰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①根据投标电梯装饰方案(彩图)包括轿厢、轿门、层门、液晶显示屏、按钮、梯厅层站召唤配置效果以及招标文件中已要求装饰部分的选材、档次和投标人可能给出的正偏离等情况进行评分,并在0-1分内评定,提供不全、未提供方案彩图、装饰主材参数详细说明的,不得分。 ②电梯轿厢前壁采用一体式回转前壁的得1分。 ▲注:投标人拟投产品如为非建议品牌(系列)电梯的,则须按以下要求提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完整的证明文件{①主要部件【指曳引机、控制柜主板、变频器(如有)、门机、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技术说明;②技术白皮书(技术白皮书是对电梯厂家核心技术的阐述,包括但不限于该品牌(系列)电梯制造生产的原理,电梯机械及电气原理图纸,电梯零部件的详细规格、参数、运行试验结果,各零部件单独的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整梯的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等},且扫描件须加盖制造商公章。投标人须提供充分的材料用以证明拟投产品全部技术参数、功能均优于建议品牌(系列),且在评标时须经过不少于2/3技术评审专家认定不低于其建议品牌(系列)档次,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
投标人业绩 (满分5分) | (1)投标人须提供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规模(指层站>20层站的客梯)的供货和安装业绩的,每提供1份业绩得2分,最多得2分。 (2)投标人须提供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所投品牌客梯供货和安装业绩的,合同总金额≥800万元,每提供1份业绩得1分;合同总金额≥1200万元的,每提供1份业绩得2分。最多得3分。 注:上述(1)、(2)项的业绩不可重复,即每个业绩只可计一次分。 业绩证明材料均须同时提供供货合同和安装合同,二者缺一不可。但供货和安装非同一项目的业绩不予认可。 |
安装及调试方案 (10分) | (1)由各评委对投标人的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计划进行横向比较后评分,优得1-1.5分,一般得0-1分,未提供的得0分; (2)由各评委对投标人的调试方案、产品安装质量验收程序、验收大纲措施进行横向比较后评分,优得1-1.5分,一般得0-1分,未提供的得0分; (3)安全保障措施: ① 由各评委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安全保障措施进行横向比较后进行评分,优得1-1.5分,一般得0-1分,未提供的得0分。 ② 投标人拟派团队人员中,具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A,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得1.5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T,电梯作业)的有1人得0.5分,最多得2分。须提供相关人员的证书、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本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至少缴纳至2021年11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售后服务 (10分) | (1)因电梯关系生命安全,故建设单位要求投标人提供本地化服务【如是否在项目周边设立服务点、当地服务史、定期巡访计划等方面】,故由各评委对投标人提供的本地化服务方案、承诺及保障措施等进行横向比较后进行评分,优得3-4分,良得2-3分,一般得1-2分,未提供的得0分。 (2)对招标人(建设单位、物业)的服务应答响应时间、在电梯发生故障赶到现场并进行故障处理的时间、故障修复解决时间必须按招标文件进行承诺,响应招标文件的不得分,优于招标文件的得1-2分,未有承诺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3)投标人持有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新颁发的电梯维保质量星级评定证书,获得五星级的得4分,四星级的得2分,三星级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须提供证书或文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注:以上项设得分上限,评委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方法评分,评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当技术标评委为5人及以上的,技术分应当取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当技术标评委少于5人时,技术分按算术平均值计算(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评标顺序: 先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评审),再评技术标,最后评商务标。 确定中标候选人: (1)总得分 = 技术标得分 + 商务标得分。 (2)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序,依次推荐前三名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若总得分相同时,则按“技术响应”得分高的优先中标;若总得分和“技术响应”得分也相同,则按“投标人业绩”得分高的优先中标;若总得分、“技术响应”得分、“投标人业绩”得分均相同,则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中标;若投标报价仍相同,则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抽签确定中标人。 注:1、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需承诺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所涉及相关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且保证清晰可见,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不予认可,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除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包含内容以外,还应根据评标办法中的评分细则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投标文件相应部分有缺漏,致使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技术标或商务标不得分或失分,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
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2.2.1 分值构成
(l) 商务标(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技术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投标人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安装及调试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 售后服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l) 商务标(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技术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投标人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安装及调试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 售后服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 评标准备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 初步评审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3.2.2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2.1款评审标准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3.2.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 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 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7) 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8)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
(9)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招标文件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
(10)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2)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3) 与招标文件提供的货物(设备)清单中的清单数量不相同的;
(1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5)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6)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7)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8) 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
(19)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0)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1) 方案存在明显错误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
(23) 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24) 开标一览表的金额与投标函不一致的。
3.2.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5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标明无效标条款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投标的依据。
3.3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3.5.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总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3.6 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