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2021年度骆马湖搬迁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扶持项目已由《关于宿豫区2021年骆马湖搬迁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扶持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宿豫水发〔2021〕9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宿豫区骆马湖搬迁群众扶持项目工程建设处,招标人为宿豫区骆马湖搬迁群众扶持项目工程建设处,项目代建机构为 /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宿豫区2021年度骆马湖搬迁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扶持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宿豫区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道路、配套建筑物、厂房、塑钢大棚、PE管网铺设及绿化工程等。
项目总投资约1069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2.3.1本标段招标范围:
1、曹集乡快乐社区府前路混凝土雨水管道1254m、PE100级污水管道1576m;
2、曹集乡快乐社区府前路沥青人行步道6894㎡;
3、曹集乡快乐社区府前路亮化工程常规带电路灯90盏;
4、曹集乡快乐社区府前路绿化工程绿化面积5364㎡;
5、新建曹集乡快乐社区塑钢大棚6820㎡;
6、来龙镇侍岭片区(原侍岭镇)大墩社区新铺混凝土生产路2300㎡(其中路宽3.5m,长度为657m);
7、新建来龙镇侍岭片区(原侍岭镇)姚塘村供水管道工程1200m;
8、新建来龙镇侍岭片区(原侍岭镇)双和岭社区标准厂房1000㎡;
9、新建顺河街道办顺兴河社区标准厂房860㎡;
10、下相街道办南苑星城社区护栏工程600m;
11、新建陆集街道(原陆集镇)长胜村塑钢大棚2800㎡;
12、新建仰化镇永兴社区宝祥节制闸2座。
上述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要求,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3.2本标段工程投资约987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计划于2021年11月2日开工,2021年12月31日完成全部工程,并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工期59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单项合同价50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且质量合格。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信用等级要求:从业单位(投标人)履约考核信用等级赋分值须在2.0及以上。(赋分值详见:江苏省水利厅官网—通知公示—2020年度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等级及赋分值的公布(5月19日公布))。
(5)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即使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招标文件审查等有关事项管理的指导意见》而可以投标的规定)。
(7)技术负责人要求:/
(8)其他人员要求:/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别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人。
(10)施工设备要求:/
(11)其他要求1:/(如由承包人采购的工程设备供货要求:/。没有此项要求的则其他要求:/)
(12)其他要求2: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000,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0月28日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7.评标标准和方法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2.资质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信用等级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7.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8.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9.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
1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
11.施工机械设备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
12.其他要求1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1)项规定 |
13.其他要求2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2)项规定 |
14.社会保险 | 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
15.联合体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
16.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17.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8.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 |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α×β+B×(1-β)
式中
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
α—T的调整系数,取值范围为:100%、99%、98%,开标现场抽取;
β—T调整后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0.5、0.6、0.7,开标现场抽取;
B—投标人有效报价(指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平均值,计算方法为:当有效投标人在5家以下时,全部参与算术平均值计算;当有效投标人在5家(含)以上且在10家以下时,需去除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各一个后计算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在10家(含)以上时,需去除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各二个后计算算术平均值。
最高投标限价: 987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7.4分值构成
1.报价:65分;2.商务:5分;3.单位业绩:2分;4.项目管理机构:/分;5.施工组织设计:28分;6.其他评分因素:/。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2.2.4 (1) | 商务评分标准 | 信用等级 | 企业信用参照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规〔2019〕6号“省水利厅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注:2020年度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等级及赋分值及应用见江苏省水利厅官网—通知公示—2020年度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等级及赋分值的公布(5月19日公布)。 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并提供截图。 | 4分 |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 赋分标准:一级赋分值为1分,二级赋分值为0.8分,三级赋分值为0.5分,非本省评定的二级和三级视同本省同级别。附证书或正式文件的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1分 |
单位业绩评分标准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单项合同价50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且质量合格的,有1项不得分,有2项得2分,最多得2分。 | 2分 |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 项目经理业绩 | / | / |
2.2.4 (2)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布置 | 工场布置和其它临时设施设计合理得2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 | 2分 |
施工进度 | 施工进度计划、工期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2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 | 2分 |
施工降排水 | 有完整的、合理的降排水方案、措施得1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 | 1分 |
施工机具及劳动力配置 | 施工机具设备配置合理、劳动力配置合理,能满足施工强度要求的得2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 | 2分 |
施工人员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合理、齐全得2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 | 2分 |
道路工程 | 施工方案可行,工艺合理、质量有保证得5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 | 5分 |
塑钢大棚、房屋工程 | 施工方案可行,工艺合理得5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 | 5分 |
管网工程 | 购置安装方案可行,工艺合理、质量有保证得1分,有缺陷,适当扣分。 承诺本项目中管材选用省级(含)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得1分。 | 2分 |
绿化、亮化工程 | 绿化工程施工、养护方案合理,质量保证措施有力,得1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 亮化施工方案可行,工艺合理、质量有保证得1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 | 2分 |
质量保证措施 | 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方案可行、措施得力得2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 | 2分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廉政文化建设措施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廉政文化建设措施得力的得2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 | 2分 |
沟通及协调措施 | 主动协调各方关系(含清障、交通、接电等),方案合理得1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 | 1分 |
2.2.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以基准价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 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在评标基准价99%(含)~101%(含)范围内的,得满分65分; 在评标基准价101%以上的,每高一个百分点(例如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的102%),在65分的基础上扣1分; 在评标基准价99%以下的,每低一个百分点(例如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的98%),在65分的基础上扣1分; 采用内插法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四舍五入”,最低得分为零分。 | 65分 |
2.2.4 (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 |
|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②须将涉及的证明材料扫描编入投标文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核,否则该项不得分。③所有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2021年6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8.其他内容/
9.发布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水利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招标人:宿豫区骆马湖搬迁群众扶持项目工程建设处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水利局
联系人:汪小兰
电话:0527-8446557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嘉陵江东街18号(紫金[建邺]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先导区)1号楼6楼
联系人:黄瑶颜泽群
电话:0527-84399095
传真:0527-84399017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