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条件 (一) 资格预审合格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见上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 见上表 (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8)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标前进行信息登记,取得《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具体按苏住建建〔2018〕4号执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需此项,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电力设施许可证无需此项)。 (二) 资格预审合格(可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可以选择作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当全部满足才能合格) 无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4)资格预审申请书中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年08月17日 15:00至 2021年08月24日 17:00,在“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请于 2021年08月26日16:00 的时间前通过“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提疑。 (3)潜在投标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中有关该工程资格预审文件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年08月30日 10:00 ,若有答疑,以资审答疑文件为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 (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其它资料: 1)资格预审申请事宜须由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法人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有效劳动合同和连续近三个月在该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否则资格预审不予通过。 2) 资格预审人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劳动合同和连续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否则资格预审不予通过。 3)苏州市外企业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持有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有效期内)的外地企业无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在规定端口上传有效的年度信用手册即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9.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本工程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如少于3家的将重发公告;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3家(含3家)少于等于7家的全部入围;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7家,招标人从中选择7家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本项目采用集体议事法对资审合格单位进行定性加定量评审。评选因素为:企业综合实力、人员配备、业绩、项目经理答辩。 10. 招标人地址:苏州市平江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38层 联系人:葛余勇 传真: 电话:0512-69162312 邮编: E-Mail: 11.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苏州市新区滨河路711号北5楼 联系人: 传真:-68656936 电话:-68656936、18662279887 邮编: E-Mail: 12.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组组长: 职称或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 联系电话:-68656936 注册证号:苏232111211288 13.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7日 14. 备注: (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2)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3)投标人在建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在调查期内拒绝投标。 (4)本项目招标范围:1、10KV电源进线工程;2、开关站、配电房高低压配电设备安装及调试,防雷接地安装调试,智能化及照明安装调试;开关站至各配电房间电缆敷设;3、配电房至各分支箱、分支箱至各计量柜间电缆敷设(含分支箱);4、高、低压电力电缆通道;5、居民用计量表箱和公建计量柜、箱不计;6、包括本项目功能的所有工作,满足并配合供电相关部门验收;具体详见招标施工图,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施工图及招标文件等所包含全部内容施工。 (5)本项目计划工期:2021年10月8日至2022年6月30日,266日历天;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6)本项目执行《关于公布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1﹞5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相关情况的通报》(苏住建建﹝2021﹞42号)。 15.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 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