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葛安置小区二期临时用电工程崔葛安置小区二期临时用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崔葛安置小区二期临时用电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清发改复【2018】6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清浦新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崔葛安置小区二期临时用电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浦工业新区盐河南路北侧、纵四路西侧
2.1.2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5925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7276.6平方米,其中,住宅76278.4平方米、阁楼面积4667.5平方米、商业2214.8平方米,半地下自行车库12435.3平方米以及地下人防汽车库11680.6平方米。项目配套建设门卫、配电、道路、管网、绿化等辅助工程。本次招标项目为施工临时用电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1.3 合同估算价:1148930.29元。
2.1.4 工期要求: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1-08-16,竣工日期:2021-09-16
2.1.5 其他:质量标准:所投产品必须为国家电网入库产品,满足国家“合格”标准。变压器、框架智能断路器、塑壳断路器等主要设备元件材料必须满足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501号文件,确保供电公司验收通过。
2.2 招标范围:临时用电设备、电缆及配套基础、管沟、电缆井等土建及安装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和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证,有效期内)(资格)(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18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价合同金额不低于8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业绩(1、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2、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签字盖章齐全;3、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签发时间为准;4、工程造价以施工合同中注明的为准。5、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招标所需相关数据和内容(包括合同金额等),证明材料无法识别不予认可。6、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必须经主管部门备案,否则不予认可(对于有些区域,中标通知书不实行备案制,投标单位除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外,还要提供政府性网站项目业绩的中标公告网页截图及网页链接,否则不予认可(政府性网站:如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等建设工程官方指定网站;中国招标与采购网等类似非官方网站,不予认可);备注:以上材料缺一不可(链接诚信库查看);
√ 自2019-07-01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0-07-01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0-04-01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投标人必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须同时具有承装类五级及以上、承修类五级及以上、承试类五级及以上三个许可类别和等级)
3.7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8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9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10投标人自2019年7月1日以来不得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资格审查时由评委会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3.11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被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被授权委托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1年4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07-28 09:00:00至2021-08-06 17:30:00;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08-09 14:30:00。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淮安市清浦新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淮安市清江浦区朝阳西路106号 | 地 址: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济南路3号 |
邮 编: | 223000 | 邮 编: | 223001 |
联 系 人: | 翁主任 | 联 系 人: | 王青 |
电 话: | 15805233123 | 电 话: | 18952302162 |
传 真: |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247870125@qq.com |
| | 2021-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