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御园路工程 | 项目编号 | 3212832107090003 | ||||||||||||||
招标人名称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泰兴市行政审批局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项目规模 | 工程西起镇海路,东至封庄中沟,全长约600米,红线宽20米,路幅组成为人行道3米+机非混合车道14米+人行道3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按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30公里/小时;同步配套实施雨污水管网、强弱电、照明、交通设施标志等工程。 | ||||||||||||||||
建设地点 | 泰兴市延令街道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7月30日 0:00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8月6日 0:00 | ||||||||||||||
标段具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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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 ||||||||||||||||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 ||||||||||||||||
对投标人的其它 要求 | 1、付款方式:(1)设计费:合同签订后预付设计费的10%,提交完整的设计资料后支付设计费的20%,图审合格后支付设计费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按设计费结算价付清尾款。(2)建安工程费:合同签订进场施工预付合同价的10%,以后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每季度末在对承包人本季度已完成序时进度的工程量报告进行审核后付当季度达到序时进度的合同工程量价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60%,余款除留3%的质保金外在取得审计报告后按审计价结清。每次形象进度付款时须经监理方、造价控制方和建设方代表签字。 2、设计成果补偿:定标阶段第二名补偿3000元人民币,第三名补偿2000元人民币,其余单位不补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3)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建造师资格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a.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b.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是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的;c.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总和在项目负责人资格执业范围内。注:1、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未竣工验收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2、若项目已竣工验收但通过系统查询仍显示有在建工程的,须提供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若属于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须提供变更手续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投标截止后不再接受相关证明或手续,若投标时应提供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有在建工程。若评标结果公示阶段被投诉有在建工程,调查属实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接受进一步的处罚。 3.3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且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4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1)业绩:无。(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4)投标人近1年内未被限制进入泰州行政区域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所有)(5)投标人近2年内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过行政处罚。(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所有)(6)投标人无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严重失信行为的界定参照国发【2016】33号文、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如果该行政处罚在信用中国等门户网站未撤下且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已超过最长公示期限,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出具的已修复证明,即可视为已修复。否则,按严重失信行为处理。(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所有)(7)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所有)(8)投标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所有)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最多不超过两个,且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 (含)以上施工资质;(2)如为联合体投标,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有有效的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审查资格条件时以联合体协议书中规定的分工为依据。(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协议中,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承诺承担履约连带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工。 | ||||||||||||||||
招标(资审)文件获取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30日 0:00至2021年8月6日 0:00, 从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会员系统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 ||||||||||||||||
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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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
招标人 | 泰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海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 | 地址 | 泰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能路3号 | ||||||||||||||
电话 | 0523-87601059 | 电话 | 17768631668 | ||||||||||||||
传真 |
| 传真 | 17768631668 | ||||||||||||||
联系人 | 谢安娜 | 联系人 | 顾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