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黎里国际生态文旅示范项目

地区:江苏
类型
设计,施工
分类
绿化,市政工程
发布时间
2021-06-04
项目业主
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
招标代理
吴江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黎里国际生态文旅示范项目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重发公告)

标段编号:E3205840327001195006001a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黎里国际生态文旅示范项目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总承包已由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吴行审审发[2020]22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黎里国际生态文旅示范项目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汾湖高新区。

2.1.2建设规模:道路、路灯、景观绿化、标识、标线等内容。

2.1.3合同估算价:9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720日,施工开工日期:2021819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2 714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兴黎路--人民东路20211231日前完工

2.1.5 其他:

2.2本次招标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黎里国际生态文旅示范项目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总承包的设计、施工、竣工、整体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的工程总承包。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2.1

1本工程的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的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核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和服务、专业设计配合和服务、联动调试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相关服务。

2)道路、路灯、景观绿化、标识、标线等设施改造工程综合设计等。

中标人应按照项目需求,提供施工期间、竣工验收、调试的设计服务,包括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费用包含在中标合同价中。

2.2.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含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编制、审核通过的本工程施工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工作)内容、设计变更等内容,以及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格式的施工图预算范围内满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施工总包,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

2.2.3服务范围:

1负责设计、施工合同备案工作,配合各类施工图审查。

2负责进行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各项方案及施工方案评审。

3)安排专门指定的人员配合发包人做好以下协助工作:开工前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前各项报建报批和审査手续;施工过程中配合发包人完成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监测等各项服务工作;完工后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项验收和项目交付使用。

2.3 质量目标:施工质量要求合格;达到验收交付标准。

2.4设计要求: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图审查、验收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且均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可以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派遣)应当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之中的一个岗位。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如为联合体,由牵头单位提供);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20186月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6500 万元及以上道路或景观绿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或设计费在130万元及以上)。招标人有权对类似业绩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投标申请人应无条件配合。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和施工类似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如提供的类似业绩是综合类的项目,还须提供其中含有的道路或景观绿化部分造价的相关证明材料。

R3.3.2201964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3.3.3202064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3.3.4202134日(近3个月)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3.3.6其他要求:

1)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2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派遣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注册建造师的需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

3)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投标前进行信息登记,取得《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具体按苏住建建(201814号执行)。苏州市外企业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持有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有效期内)的外地企业无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在规定端口上传有效的年度信用手册即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4)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5)本项目执行《关于公布2020年春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0]2号)。

6)投标人在建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在调查期内拒绝投标。

7该项目实行代建制,中标单位须服从苏州市吴江区汾湖代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且均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在规定的端口上传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641100分至202161017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 211.143.240.34:7090/wjhy/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2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7610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苏州市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吴江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吴江区汾湖                    地址:吴江区高新路501号凯悦大厦5

邮编:                              邮编:215200

联系人:顾竹友                      联系人:李明

电话:0512-63616191             电话:0512-63405566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21 64

请已经报名本项目的单位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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