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区2021-2022年航道桥梁日常养护及养护维修工程施工项目

地区:江苏
类型
施工
分类
公路工程
发布时间
2021-03-29
项目业主
南通市海汇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海门区2021-2022年航道桥梁日常养护及养护维修工程施工项目

QL-YHWX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海门区2021-2022年航道桥梁日常养护及养护维修工程施工项目 海门区人民政府批准列入年度计划,并经南通市海门区财政局   关于本项目预算审核意见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批准,项目业 南通市海汇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 100% 招标人为南通市海汇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拟招标海门区2021-2022年航道桥梁日常养护及养护维修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QL-YHWX标段。招标内容为海门区部分乡、村道上航道桥梁(不含市管公路上的航道桥梁)的日常养护及养护维修。

养护期限:2年(具体开工时间按发包人通知)。工程质量:合格;安全目标:安全生产无事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有效的基本账户;

   (2)财务要求:

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进行评审,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生成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生成的投标报表中交/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项公路(或桥梁)工程日常养护或养护维修项目(不含大中修);

(4)信誉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日,投标人在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B级或以上级别;

b、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e、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等国家及省市最新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5)项目经理资格:

a、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b、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至少在一项公路(或桥梁)工程日常养护或养护维修项目(不含大中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

c、项目经理无在岗项目。【主要人员在岗情况认定按苏交建便函【2020】82号文附件2第8条执行】。

6)其他要求:

a、必须配备独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b、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须为本单位职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其近三个月(2020年12月~2021年2月)在本单位连续交纳社保的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新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新系统交易中心地址”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18.2.208.148:8084/JDPT/sptlogin )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同时链接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人:南通市海汇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址:南通市海门区张謇大道897号

人:单文新

联系电话:0513-69906603

招标代理: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址:苏州工业园区苏惠路88号环球财富广场(环球188)1幢3006室

人:邱苏凯18913519865、黄立浩、孙文工

   话:0512-67629433-8007

E-mail: szjtsws@126.com 

8.其他

8.1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资格后审,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本项目投标阶段无须编写施工组织设计。

8.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标段(含平台服务费200元),售后不退。

8.3下载招标文件后请添加招标代理工作QQ,以便于投标文件编制期间的沟通、交流,招标代理工作QQ号为:921547544。已添加QQ的请指定一个本次项目的经办人并通过QQ与招标代理主动声明。

8.4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电话:025—52853032)。

8.5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8.6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下方,点击“系统帮助文档”进行学习;在使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25-58182190。

8.7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议。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安全自负。

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通过工作QQ及时与招标代理进行沟通,无需电话联系。如有质疑,宜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之日3天前提出,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之日3天前统一澄清。

8.8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10时0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政务中心4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公开开标(具体开标室详见南通市政务中心4楼大屏)。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8.9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因投标人未到场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各投标单位解密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和第二信封需分别解密,投标文件第二信封具体解密时间和地点由招标代理在第一信封开标会现场进行通知。

8.10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3日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补遗书,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11 投标单位预约参加本项目投标后,如放弃参加本项目投标,应提前向招标人发函进行说明;否则,招标人在重新招标且资格要求未发生变化时有权拒绝相关单位继续参加本项目投标。

 

2021 3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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