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TOD综合开发利用研究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常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招标人为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由建设单位多渠道筹集解决,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常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TOD综合开发利用研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工程地址
常州市
2.工程规模
常州轨道交通5号线起自揽月湾站止于东青站,正线全长约31.4km,依次穿越武进区、钟楼区、新北区和天宁区;沿线经过天宁融合发展区、东经120地区(金融商务区)、火车站片区、江南商场、花园片区、皇粮浜、牛塘、西太湖科技城苏澳园等重要节点,全线设站24座,1段1场。
本次研究以5号线为对象,重点研究车站、场段及周边区域和TOD综合开发范围。
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3.1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共一个标段。
3.2招标范围
本研究项目包括常州轨道交通综合开发的回顾及总结、轨道交通5号线全线站点、车辆场段及其周边地块用地梳理,研究5号线全线土地现状和未来规划,进行产业功能策划、土地利用优化、商业模式研究、实施和融资策略、全线站点概念性规划,同时对其中的重点站点进行概念城市设计等工作,最后对综合开发的效益、规划导则建议及政策措施进行分析总结。
具体见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
4.工期要求
2021年6月完成初稿编制,7月修改完善形成中间成果,8月完成最终成果汇报。
服务期限:2021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招标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投标人须承诺服从招标人对工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相关费用根据工期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5.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法规、规范,地方规程、标准及《用户需求书》规定。
6.本项目设最高限价:80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要求
1.1具备城乡规划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1.2如果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投标,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与此有关的各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高级职称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3月18日至 2021年4月12日登陆“常州市工程交易网”“投标单位登录”栏目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期(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9时30分,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上传。
2.未上传或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常州市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办法。
七.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合理低价法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
八.公告发布
本公告发布媒体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常州市工程交易网。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至 2021年3月22日。
九.联系方式招标人: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常州诚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中吴大道1259号 |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府翰苑1栋419室 |
邮 编: | 邮 编: |
联系人:朱先生 | 联系人:胥元骏 |
电话:0519—68188181 | 电话:0519-85195517-8003 |
传 真: | 传 真: |
友情提醒:
①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常州地区参加电子化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潜在投标人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将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②请各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通过“不见面”方式办好企业入库等投标相关事宜(详见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不见面”办理指南的工程交易办理指南),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
③本项目为“不见面”开评标,“不见面”开评标时各投标人无需到开评标现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请按照常州市工程交易网“下载园地”“文档汇总”中《常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单位操作手册》在电脑前操作。
④潜在投标人可从本招标公告的页尾了解本次招投标的“公告发布、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招标控制价发布及答疑澄清”等所有相关信息,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⑤信息公布、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下载、招标控制价的下载、招投标答疑:常州市工程交易网,网址http:// www.czgcjy.com 。
⑥投标人应时刻关注常州市工程交易网“招标变更公告”栏目,查阅本次招投标可能存在的“重发公告、开标暂停、延期、终止”等相关信息,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