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施工
分类
市政工程
发布时间
2021-02-19
项目业主
中国(南京)软件谷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
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机场二通道(软件大道至凤信路段)建设工程施工二标段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建审字[2019]2号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7600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76000.00万元 ,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 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施工二标段 2.2 工程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南起凤信路,北至软件大道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市政公用工程; 2.5 结构类型: 其他 2.6 工期要求: 600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45000.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机场二通道(软件大道至凤信路段)建设工程施工二标段。MK0+579.888-MK1+0422.888中的隧道结构、基坑、电气、暖通、消防、交通工程,基坑深度12.74~24.39m,基坑宽度54.4-61.4m。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隧道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装饰工程、监控工程及交通工程施工等。 2.10 工程规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 )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4.2 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3-3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5.3 本工程根据项目实际选择资格审核查可选条件为:
5.4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有限数量制
6. 评标方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1年2月19日13时37分到 2021年2月25日13时37分 为止 8. 其他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南京)软件谷管理委员会 代理机构: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86号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所街100号乐基广场1号楼1016室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17 联 系 人:武健 联 系 人:杨彪 电 话:025-58995807 电 话:025-86512218-8018、13913041968 传 真:无 传 真:025-86512318 电子邮件:无 电子邮件:njytgczx@163.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行南京大市口支行 账 号: 账 号:514458192045
无。 |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投标人自2016年01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5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或轨道工程或公路工程(须含基坑深度12米及以上明挖法隧道工程)的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无法反映出基坑深度、明挖法隧道,应提供竣工图或经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 (2)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
本标段不采用评标入围方法。 |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86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10分。 8、业绩分 业绩:0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4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进行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办法如下: 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满分100分): (一)财务状况(10分) 企业资产负债率≤80%的得10分;80%注:数据以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须将企业2019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提供的不得分。 (二)企业类似工程(26分) 企业自2016年01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5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或轨道工程或公路工程(须含基坑深度12米及以上明挖法隧道工程)的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3分,满分26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无法反映出基坑深度、明挖法隧道,应提供竣工图或经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企业业绩项目与负责人业绩可兼得。)。 (三)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10分) 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01月01日(含)以来,任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5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或轨道工程或公路工程(须含基坑深度12米及以上明挖法隧道工程)的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0分,满分1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无法反映出基坑深度、明挖法隧道,应提供竣工图或经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企业业绩项目与负责人业绩可兼得。)。 (四)信誉(10分) 投标人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获得银行信用等级为AAA,得10分,银行信用等级为AA,得5分,银行信用等级AA级以下的得2分。 (五)认证体系(9分) ①、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文件中); ②、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文件中); ③、企业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文件中)。 (六)工程奖项(15分) ①、企业自2017年01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的类似(市政道路工程、轨道工程、公路工程)工程获得过詹天佑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每个得4分,承担过的类似工程获得过省级优质工程奖(如扬子杯、白玉兰杯、黄山杯等)每个得2分,最多得12分。(工程奖项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缺一不可。国优有效期为3年,省优有效期为2年,奖项有效期自发证或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上述奖项涉及的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②、企业自2017年01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的类似(市政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公路工程)工程获得过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地(原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证书得3分,最多得3分。(工程奖项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缺一不可。奖项有效期自发证或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上述奖项涉及的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七)项目经理答辩(8分) <拟派项目经理答辩,拟定题目两个,每题4分,根据申请人答辩进行打分。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答辩的主要内容进行考评打分,答辩每题对应的得分为4分≧优><3分,3分≧良><2分,2分≧中><1分,1分≧差>0.5分,未答辩的不得分。(答辩形式:项目负责人远程书面作答。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否则不得分。远程答辩具体流程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第9条。)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12分) ①、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得9分;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得6分。此项满分9分。 ②、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中级职称的得1分。此项满分3分。 8.5、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资审不作人员到场要求。 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20年08月-2021年01月)资格预审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资格预审申请人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4)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5)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6)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如果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排名靠前的9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排名不得并列,如出现总得分相同的情况,按以下方法确定排名的先后顺序:①资产负债率低的优先;②企业业绩得分高的;③投票表决。 7)所有要求提供核查的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要求提供核查的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或者提供不全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的,均视为未提供。要求提交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的相关证明材料,均需提供最新有效证件。如提供过期的或者变更前的或者年审前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作为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8)招标人将对人员及业绩的真实性及相关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投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同时根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果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在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亦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10)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1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2883031 |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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