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实验学校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高新区实验学校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由扬州市邗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兴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高新区实验学校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扬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内 2.2 工程规模:银柏路延伸工程道路长约686米,红线宽24米;张房路道路长约1042米,红线宽度18米;规划道路长约462米,红线宽度18米;经四路道路长约329米,红线宽度12米;张房河整治,河道长1000米,河口宽25米。 2.3 招标范围: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道路、给排水管道、景观绿化、路灯、交安设施、桥梁、管线综合及杆线下地工程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 约147.23万元(建安价为9560万元)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预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专业) ;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人数:2人,其中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市政公用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或桥梁工程或交通工程或交通土建或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方向)或公路施工与养护或道路交通管理工程或给水排水工程等)]: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市政公用工程(测量工程或材料工程或土木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或电气工程或园林绿化等)] (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人数3人 ;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项目总监必须经投标人任命,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外地企业在投标截止前需到扬州市建设局工程处办理《进扬企业核验登记表》,且投标时拟投入监理组成员必须与核验表一致; 3.10 其它要求:/ 3.10.1本工程不接受《扬州市2019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报名。 3.10.2 投标人2020年8月至2020 年10月为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10.3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3.10.4其他: 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名下多个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12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 (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投标报价35分,监理大纲20分,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5分,总监答辩5分,总监素质7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与服务承诺18 分,信用分10分(其中投标单位信用分7分,投标总监信用分3分),满分为100分。5.投标登记5.1获取时间: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1月30日。 5.2投标登记方式: 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化交易系统”登记。 6.资格审查6.1本项目实行网上资格预审,资格审查时间为2020年12月8日 09 时30分,各投标单位请于2020年12月8日 09 时30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6.2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惩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总监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7)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 省内市外企业应提供截止本项目招标公告截止时间的项目总监在当地招投标监管系统中反映总监在建项目个数的网页截图(须同时含有投标企业名称、总监姓名、注册证号、在建工程个数,系统时间等信息),对总监在建工程进行核查; (8)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扬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交易系统网上报名; (9)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10)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并换取收据的; (11)投标单位不属于《扬州市2019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且处于被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的; (12)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3其他要求及事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招 标 人:扬州兴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吉安路 地 址:扬州市瘦西湖路65号 邮 编: 225000 邮 编:225000 联 系 人: 联 系 人:李斌 电 话: 电 话:0514-87116778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020 年11 月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