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大道改造工程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海大道改造工程已批准实施。项目招标人为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建单位为海安市城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绿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海安市南海大道。
2.1.2工程规模:一标段(南海大道K8+450~K9+625)长约1.18公里,二标段(南海大道K7+100~K8+450)长约1.35公里,三标段(南海大道K5+875~K7+100)长约1.23公里,四标段(南海大道K4+600~K5+875)长约1.27公里。
2.1.3工期要求: 40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4合同估算价:一标段(南海大道K8+450~K9+625)约为 510万元,二标段(南海大道K7+100~K8+450)约为505万元,三标段(南海大道K5+875~K7+100)约为410万元,四标段(南海大道K4+600~K5+875)约为370万元。
2.1.5质量要求:合格;日常养护等级:一级养护标准,养护期为两年。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4个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的4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开标顺序按一、二、三、四标段顺序依次开标,按开标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首先按开标顺序推荐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然后再按开标顺序推荐各标段的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已在前一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被推荐为后序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但参与评审。若某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该投标人同时也不得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本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已在其他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除外),依次类推或重新组织招标。
2.2 招标范围:南海大道改造工程绿化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3.2.1参与一、二标段投标,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a.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或b.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或c.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符合以上a、b、c三个条件之一的即为具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条件)。
3.2.2参与三、四标段投标,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a.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或b.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或c.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符合以上a、b、c三个条件之一的即为具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条件)。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注:①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参照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城建【2009】157号文件),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等专业。
②若职称证书未体现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的,须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2015年10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今,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300万元及以上绿化工程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三项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2)自2018年10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19年10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0年07月0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其他要求:a.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至投标时间截止不得超过 60 周岁。b.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10月30 日至 2020 年 11 月11日09 时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1 月11 日 09 时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其他事项
8.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一标段投标保证金为 10.2 万元,二标段投标保证金为 10.1 万元, 三标段投标保证金为 8.2 万元,四标段投标保证金为 7.4 万元。
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8.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 U 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8.5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新点软件公司丁志祥:18662609561。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海安市中坝南路12号
邮 编:226600
联 系 人:朱小林
电 话:0513-88869685
代建单位:海安市城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中坝南路12号
邮 编:226600
联 系 人:周伟桦
电 话:0513-6989899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
邮 编:226600
联 系 人:徐向春、丁朋惠
电 话:0513-81852016、81819577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新点软件公司丁志祥:18662609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