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设计,施工,造价咨询
分类
房建工程,绿化
发布时间
2020-09-22
项目业主
南京安居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中恒嘉华(江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百水工业园地块保障房二期项目H地块已由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经宁发改投资字【2018】7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安居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百水工业园地块保障房二期项目H地块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10/23 5. 资格审查办法
6. 评标方法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0年9月22日16时19分到 2020年9月28日16时19分 为止 9. 其他
10. 联系方式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 2.1.2建设规模:百水工业园地块保障房二期项目H地块,本地块建设内容为新建学校,总建筑面积为57559.2平方米。 其中地上42132.58平方米,地下15426.62平方米。高度21.6m,地上6层,地下1层,单体最大面积22245.79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26499.00万元 2.1.4工期要求:9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90日历天,施工工期81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百水工业园地块保障房二期项目H地块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设计内容:包含初步设计(含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室外及附属配套设计、园林景观绿化、桩基工程(包括试桩)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建筑、地下车库及配套附属建筑土建及安装的设计、通风空调设计、消防(含室外消防)设计、机电设备设计、学校全部配套工程的装修设计、智能化设计、变配电设计、幕墙设计、配合自来水、供电、燃气、弱电、通讯、有线电视等综合管网专业设计、配电房专项设计以及管网设计(电信、燃气等)、绿建设计等全部设计内容。施工阶段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服务范围;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 施工内容:包含桩基工程(含检测试桩)、基坑支护工程,土石方工程(不含土石方外运),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变配电房工程(不含高低压变配电设备采购及安装)、通风及空调工程(不含分体式空调、教学楼和宿舍楼不含空调)、消防工程、厨房工程(仅考虑排油烟机及配套管道进操作间)、装饰装修工程、太阳能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化预留预埋工程、幕墙及外墙装饰工程,室外道路围墙及景观绿化,室外雨水回收及雨污水附属工程等施工;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本次招标不含交通划线、标识标牌、由运营商施工的弱电工程、由市政单位施工的供电工程(变电所出线的电力管网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供水工程(增压泵房外墙出水至各用水点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以及室内外燃气工程、室外体育场地面层及附属设施、外墙涂料、地上外墙保温。甲供材料为外门窗,甲分包项目为室外体育场地面层及附属设施、外墙涂料、地上外墙保温。 采购内容:包括不限于及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不含办公、教学设备及器具)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 2.3本项目属于方案设计完成之后进行的工程总承包招标。 |
3.1申请人应具备设计资质和具备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含)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含)及以上 (2)施工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财务要求:投标人2019年资产负债率小于70%。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一级建筑师、注册一级结构师、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 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职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3.3.2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3.3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且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 3.3.4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5、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同时满足的其他条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 3.5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 |
4.1本公告发布期间投标申请人可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后直接登录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申请投标。 4.2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4.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9月22日至9月2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申请人可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中恒嘉华(江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65号金川科技园23幢C座4楼)购买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必须满足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 5.1.1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含)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含)及以上 (2)施工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如是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5.2财务要求:投标人2019年资产负债率小于70%。(如联合体投标,仅需由施工单位提供。提供2019年度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原件核查) 5.3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5.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注册一级建筑师、注册一级结构师、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 (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原件核查) 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职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5.3.2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原件核查) 5.3.3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且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原件核查)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需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0年2月-2020年7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需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于企业退休人员、退伍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材料,必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具体情况证明;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以上相关证明资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原件核查,否则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5.3.4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符合并提供加盖牵头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3.5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同时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加盖牵头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之一: 5.4.1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1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3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并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和内容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面积为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原件核查)。 5.4.2设计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1月1日(含,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设计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3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并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设计合同;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和内容不一致时,时间、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原件核查)。 5.4.3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1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3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并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和内容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面积为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原件核查)。 5.5资格审查的其他资料: 5.5.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必须提供全部成员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原件核查) 5.5.2投标申请人是施工企业的或联合体中的施工企业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施工企业均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原件核查) 5.5.3投标人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加盖牵头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7)企业近一年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 (8)企业近三个月内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5.5.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加盖联合体双方成员公章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1)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2)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担任。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项目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并承担责任; (4)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5.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5.5.6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期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投标人各成员符合并提供加盖牵头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
总分100分,其中:初步设计文件:25分、工程总承包报价:64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项目管理组织机构:2分。 6.1初步设计文件(25分) 6.1.1设计说明书(4分) (1)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6.1.2总平面设计(4分) (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2)总平面设计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3)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6.1.3建筑设计(4分) (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2)建筑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6.1.4结构设计(3分) (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设计任务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2)结构布置图和计算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基坑维护设计安全可靠,布局合理,满足要求。(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6.1.5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智能化等专项设计)(4分) (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2)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6.1.6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应用。(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6.1.7绿色建筑(2分) 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6.1.8经济分析(1分) 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6.1.9设计深度(1分) 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6.2工程总承包报价(64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具体数值3%、3.5%、4%、4.5%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基准价修正方式:因评委计算错误而重新计算。 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工程总承包报价=设计费投标报价+施工费(含采购费)投标报价。 6.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1)总体概述(2分):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2)采购管理方案(1分):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3)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4)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5)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7)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得超过100页,按A4纸张数量计取,每超出10页扣0.1分,扣完为止。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6.4项目管理组织机构(2分) (1)施工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 (2)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同时具有研究员(正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1分,同时为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的加0.2分; (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的得0.1分;具有研究员(正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0.2分,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加0.1分; (4)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得0.1分;具有研究员(正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0.2分,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加0.1分; (5)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的得0.1分;具有研究员(正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0.2分,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加0.1分; (6)暖通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的得0.1分;具有研究员(正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0.2分,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加0.1分; (7)景观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1分; (8)室内装饰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1分; (9)BIM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BIM应用设计师且具有高级职称的得0.1分。 注:(1)同1人只能参与一个专业的打分,不重复计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原件核查; (2)以上人员均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0年2月-2020年7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需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属于企业退休人员、退伍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材料,必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具体情况证明并加盖公章,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以上资料原件由投标人自行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备注: (1)评标办法所涉及的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及原件核查,无原件或原件不全均不得分,公证件、彩色扫描件均不视为原件。 (2)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3)投标单位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招标人将对业绩的真实性及相关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投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4)本项目技术标为暗标,技术标内容包含:初步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技术标需按照暗标要求单独装订密封。暗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初步设计方案由评委各自独立打分,打分的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该项的得分(当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为5人及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 (6)所有项目组人员每人只能参加一个专业打分,不得重复计分。 (7)本项目采用两阶段评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合格(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如发生得分相同的,则按照投标报价低的单位入围,如报价仍然相同,则采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入围单位。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8)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评分采用百分制,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合计得分,将得分最高的前5名推荐为定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顺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3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数≤5名,则全部入围定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数<3名,则由评标委员会评判投标是否具备竞争性,若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招标;若具备投标竞争性,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全部入围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当出现综合得分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推荐;如投标报价仍一致时,以设计方案得分高者优先推荐;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一致时,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高者优先推荐,如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仍一致时,则通过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定标候选人。 |
现场递交 |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
9.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9.2、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评标采用定量评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中的直接票决定标,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具体定标方法如下: (1)投标人业绩(权重30%): 施工单位(权重15%):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3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商住、公寓厂房、仓库、物流仓储的除外)施工总承包业绩的进行打分,有3个(含)及以上的得5分;2个的得3分;1个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和内容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面积为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原件核查)。 设计单位(权重15%):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3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商住、公寓厂房、仓库、物流仓储的除外)设计业绩的进行打分,有3个(含)及以上的得5分;2个的得3分;1个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和内容不一致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中的面积为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原件核查)。 (2)企业营业收入(营业额)(权重20%): 按2019年营业收入(营业额)高低进行比较,营业收入(营业额)30亿元(含)及以上的均得5分,依此类推,30亿元以下的,按营业额高低分别为4分、3分、2分、1分(以2019财务审计报告为准)。如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成员中最高的营业收入(营业额)为准,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营业额)不累加)。(须提供2019年度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原件核查) (3)获奖情况(权重30%): 施工单位(权重15%):投标单位承担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300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商住、公寓厂房、仓库、物流仓储的除外)施工总承包业绩,获得过国优得5分,省优得3分,市优的得1分。(企业承担的工程获得奖项需提供获奖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有效期内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和内容不一致时,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面积为准。有效期计算方式为:国优奖项有效期为3年,省优奖项有效期2年,市优奖项有效期1年,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止。按得分最高的奖项计取,不累计得分。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原件核查) 设计单位(权重15%):投标单位承担的公共建筑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商住、公寓厂房、仓库、物流仓储的除外)设计业绩,获得过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的得5分,省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的得3分,市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的得1分。(企业承担的设计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原件核查) (4)定标候选人项目团队(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答辩(权重20%):针对定标评委会现场讨论拟定的问题进行回答。答辩题目由定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出题范围包括对项目实施需求的理解;项目实施中的重难点分析及过程控制。排序分分别为:5分,4分,3分,2分,1分。 9.3、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作无效标处理。 9.4、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和携带的证件要求:法定代表人(如是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是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9.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
招标人名称: 南京安居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觅秀西园4幢5楼 联系人:夏春水 电话: 025-87733082 代理机构名称:中恒嘉华(江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宁路65号金川科技园23栋C座4楼 联系人:李晓燕 电话:13770633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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