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太湖竺山圩退圩还湖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网上不见面开标)
项目编号:YXSS202009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太湖竺山圩退圩还湖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已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 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位于太湖竺山湖西侧。
2.2工程规模:退圩还湖水面积共 3174 亩。
2.3招标范围:
(1)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以及满足可行性研究所需的地质勘察工作;(2)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以及满足本阶段设计工作的地质勘察工作;(3)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价、移民安置、水土保持、水工程规划同意书等专题编制工作;(4)本项目的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5)本项目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方案编制(6)各阶段设计成果的汇总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
2.4设计服务期:(1)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30天内或按招标人要求的上报时间内完成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提交相关部门审核;(2)可研完成后,视工程批复情况,60天内或按招标人要求的上报时间内完成勘察及初步设计,提交初稿报主管部门预审;(3)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查会后,10天内或按招标人要求的上报时间内提供修改完成的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及投资概算;(4)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完成后,视工程批复情况,30天内或按招标人要求的上报时间内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5)本项目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方案编制应满足招标人规定的深度及进度的要求(6)勘察资料深度及提交时间:应满足规程规定的各阶段设计深度及进度的要求;(7)设计资料深度及提交时间:设计文件应满足设计深度及进度要求;(8)后续服务:从可行性研究开始到缺陷责任期等相关服务完全终止结束。
2.5合同估算价: 1800 万元;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文件要求的深度。
2.8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同时具备①工程咨询资质:水利工程咨询专业甲级资信资质;②工程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③工程勘察资质: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三个专业甲级资质。
3.2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原件扫描录入诚信库,编制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相关信息)。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 不接受 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3.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3.4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主体单位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扫描件,明确联合体主体单位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3.5各投标人可对上述 1 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 年09月 04 日至 2020 年09 月24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 年 9 月 25 日08 时40 分 。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工程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无需提交任何原件资料,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通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观看开标现场操作、互动交流等活动。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费用支付方式:
付费次序 | 付费比例 | 付费时间 |
第一阶段付费 | 支付可行性研究阶段服务费用的 100% | 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报主管部门批复后30天内 |
第二阶段付费 | 支付初步设计阶段服务费用的60% | 完成初步设计,取得批复后30天内 |
第三阶段付费 | 按照完成设计的投资额同比例支付设计费的60% | 完成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且工程招标结束后30天内 |
第四阶段付费 | 支付至合同价的80% | 工程完工验收后30天内 |
第五阶段付费 | 支付至结算价的95% | 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 |
第六阶段付费 | 支付至结算价的100% | 质保期满后30天内 |
注:环评、水保、移民安置、水工程规划同意书等招标范围内的专题报告编制费在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后一次付清。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见本公告附件
9、其它:
9.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2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的《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并准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不见面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参加不见面开标会的,责任自负。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10.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0年 09 月 04 日至2020年 09 月 09 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西路43号
邮 编: 214200
联系人: 李康
电 话: 0510-87934321
传 真: 0510-8793432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高新区马运路248-3号3楼
邮 编: 214000
联系人: 张强、缑慧芳
电 话: 0510-88998760、17768332088、18015352446
传 真: 0510-88998760
2020年 09 月 04 日
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通知”区“企业诚信库操作须知”及“下载中心”区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