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4206001001
1. 招标条件
宿迁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宿迁市洋河新区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的批文名称及编号)财政宿迁市洋河新区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宿迁市洋河新区
宿迁市洋河新区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罗庄村、张码村2个行政村,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共1.1万亩
180日历天
合格
按工程进度付款,待工程进度达 40%报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总价款的 30%,待工程进度达 70%报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总价款的 60%,工程完工并经区级验收合格且经审计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 90%;剩余价款待竣工验收通过一年后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1宿迁市市洋河新区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罗庄村、张码村2个行政村,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共1.1万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主要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1.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需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3.1.3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员C类);
3.1.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电子扫描件上传或网上查询截图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3.1.5其他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
(1)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1.6.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该工程项目的投标: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2.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2.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2.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2.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6其它要求。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评标办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5.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2020年07月20日 09:002020年07月24日 18:00435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2020年07月31日 09:30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7.联系方式
7.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电话:0527-84396031,联系人:张苏军,陈刚。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宿迁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 | 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宿迁市洋河新区 | 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康路55号 |
金学龙 | 冯成 |
13773970400 | 139510985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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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800 | 22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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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7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