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家山设计师酒店工程

地区:江苏 南京市
类型
设计,施工
分类
装修工程,房建工程,机电工程
发布时间
2020-07-06
项目业主
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毛家山设计师酒店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溧发改审[2016]284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32922.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万元其他政府性资金:32922.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2.2 工程地点:溧水区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         2.5 结构类型: 其他         2.6 工期要求: 80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12235.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包括酒店各组团室内装饰装修、水电安装、组团内厨具、泳池装饰装修、泡池装饰装修及空调设备(水机、VRV)安装、风管安装、地暖安装(含空调等设备采购)等,不含二次消防、智能化、拆除承重墙的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其中装修部分约:10968.185977万元,机电安装部分约:1280.8776万元)。         2.10 工程规模: 装饰工程面积:15840.58 m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二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期间投标申请人可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后直接登录网站 (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申请投标,并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4.2 资格预审文件领取自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7月16日止,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领取地点: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中华路150号701室)。
5. 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纸质递交,具体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6. 资格预审办法
         6.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6.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二级(含)以上(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对应的资质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需为牵头单位的职工,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提供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若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和机电安装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牵头单位为装饰装修施工单位(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分工为装饰装修施工);
③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项目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并承担责任;
④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5)投标企业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1)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期内单位和项目经理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投标人各成员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承诺书涉及的投标各成员均需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
2)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投标人各成员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诚信投标承诺书》,(注:提供承诺书原件,《诚信投标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方有效,法定代表人签章视为无效。《诚信投标承诺书》涉及的投标人各成员均需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提供原件);
4)若为非联合体投标,投标企业开标截止时间前需到溧水区城建局领取2019年下半年《溧水区政府投资项目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合格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分工为装饰装修的施工企业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需到溧水区城建局领取2019年下半年《溧水区政府投资项目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合格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分工为机电安装的施工企业其信用评价结果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以溧水区城建局核发的2019年下半年《溧水区政府投资项目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分表》中的企业最终得分为准(办理部门:溧水区城建局市场监管科)(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若为非联合体投标,投标企业为溧水区外地企业的,开标截止时间前须到溧水区城建局建管站办理《外地施工企业进溧承揽单项工程登记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分工为装饰装修的施工企业为溧水区外地企业的,开标截止时间前须到溧水区城建局建管站办理《外地施工企业进溧承揽单项工程登记表》;(咨询电话:025-57205497)(提供原件);
6)投标企业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提供原件);
7)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提供网上打印件)。
9)社保要求:项目经理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0年1月-2020年6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注: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项目经理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加盖社保缴费电子专用章证明材料可视为原件)。
10)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6.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因工程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增设的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分工为装饰装修的施工企业自 2015年7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6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含与装饰装修相配套的其他工程)施工业绩。(住宅装修、厂房装修、幕墙装修业绩均不予认可)(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三者缺一不可,原件核查。若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和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该资格审查业绩与资格预审中评分业绩可兼得。(与装饰装修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指在不改变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的水、暖、电及非承重墙的改造)
6.4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
6.5 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审查委员会依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审查标准进行审查。为了便于审查,投标人须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原件同资格预审文件一并递交(附原件清单):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备注: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的电子证书视为原件,②要求提供原件核查的,若不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③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6.6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的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评优、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办法采用定量评审,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
(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6.00分
投标报价:90.00分
其他评分因素:4.00分
1)如招标文件要求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之一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是主营资质判断,使用主营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用非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2)如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包含主营资质判断,包含主营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不包含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3)联合体的主营资质认定。联合体牵头人的主营资质作为联合体的主营资质。
(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95%。
(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4)报价评审偏差
报价评审偏差总分:9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5)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3)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安排;
4)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6分
(6)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信用评分:4分
备注:
1)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2)施工组织设计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3)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汇总(投标报价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信用评分得分)进行排名,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7名(无排名)定标候选人。若综合评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得票多者胜出。
6.7定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评分采用百分制,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合计得分,将得分最高的前7名推荐为定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顺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3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数≤7名,则全部入围定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数<3名,则由评标委员会评判投标是否具备竞争性,若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招标;若具备投标竞争性,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全部入围定标候选人。
6.8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定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或投诉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或投诉成立,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将不补充定标候选人。若最终符合资格的定标候选人<3人,则由评标委员会评判投标是否具备竞争性,若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招标;若具备投标竞争性,则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全部入围定标候选人。
6.9定标方案:
票决定标法(直接票决定标法)
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宜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5分,其次N-1分,依此类推(排名5以后的得0分),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企业业绩、企业实力、拟派项目经理的水平考虑,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最终排名。
具体定标方法如下:
(1)企业业绩: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协议中明确分工为装饰装修的施工企业自2015年7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酒店宾馆类装饰装修工程(含与装饰装修相配套的其他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三者缺一不可,原件核查。若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和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与装饰装修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指在不改变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的水、暖、电及非承重墙的改造)。有此业绩的排序分为5分,无此业绩的排序分为0分(权重:20%)
(2)企业实力1: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全部具有以上证书得5分,缺一个扣2分,扣完为止。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权重:30%)
(3)企业实力2:企业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数:
有15人及以上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排序分为5分
有12(含)~15人(不含)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排序分为4分;
有10(含)~12人(不含)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排序分为3分;
有8(含)~10人(不含)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排序分为2分;
有6(含)~8人(不含)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排序分为1分;
有6人以下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排序分为0分(注: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等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单位,则以联合体投标协议中明确分工为装饰装修的施工企业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数进行评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权重:10%)
(4)项目经理答辩评分:本项目采用对项目经理进行答辩,项目经理针对定标评委会现场讨论拟定的问题进行回答,共2题。答辩题目由定标委员会现场提出。排序分分别为:5分,4分,3分,2分,1分。(权重:40%)
备注:①定标时,项目经理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进行答辩,项目经理未按要求到场进行答辩的,上述定标因素第4项则为0分。②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的电子证书视为原件,③要求提供原件核查的,若不提供,定标环节相应评分条款不得分,④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定标环节相应评分条款不得分。
充分比较上述内容后,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按定标因素综合打分后,汇总各定标委员打分,按最终合计得分高低顺序排名确定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拟中标人等内容。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或投诉,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中标要求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0年7月9日17时7分到 2020年7月16日17时7分为止 8. 其他
         8.1、本次招标不采用网上招投标,具体递交时间及地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8.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
8.3、资格审查时,投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需在资格审查截止之前到达资格预审现场(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水分中心4101开标室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天生桥大道600号市民之家)并递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项目经理答辩,项目负责人在资格审查截止之前未到达资格预审现场或未递交身份证原件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项目负责人未通过现场核验的,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
8.4、资格审查时,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需在资格审查截止之前到达资格预审现场(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水分中心4101开标室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天生桥大道600号市民之家)并递交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资格预审文件,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资格预审。
8.5、"有限数量制"具体排名办法如下:
一、项目业绩(40分)
(1)、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协议中明确分工为装饰装修的施工企业自2015年7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装修、厂房装修、幕墙装修业绩均不予认可)装饰装修工程(含与装饰装修相配套的其他工程)施工业绩每个得10分。
(2)、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协议中明确分工为装饰装修的施工企业自2015年7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3500万元(含)~4000万元(不含)的公共建筑(住宅装修、厂房装修、幕墙装修业绩均不予认可)装饰装修工程(含与装饰装修相配套的其他工程)施工业绩每个得8分。
(3)、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协议中明确分工为装饰装修的施工企业自2015年7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含)~3500万元(不含)的公共建筑(住宅装修、厂房装修、幕墙装修业绩均不予认可)装饰装修工程(含与装饰装修相配套的其他工程)施工业绩每个得6分。
(4)、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协议中明确分工为装饰装修的施工企业自2015年7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2500万元(含)~3000万元(不含)的公共建筑(住宅装修、厂房装修、幕墙装修业绩均不予认可)装饰装修工程(含与装饰装修相配套的其他工程)施工业绩每个得4分。
(限评4个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三者缺一不可,原件核查。若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和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该资格预审评分办法中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可兼得。(与装饰装修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指在不改变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的水、暖、电及非承重墙的改造)
二、工程奖项(50分)
(1)、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协议中明确分工为装饰装修的施工企业承担过公共建筑(住宅装修、厂房装修、幕墙装修业绩均不予认可)装饰装修工程(含与装饰装修相配套的其他工程)施工业绩:获得过“国优”奖项的有一个得10分,获得过“省优”奖项的有一个得7分,获得过“市优”奖项的有一个得4分,满分40分。
本项得分限评4个项目(同一项目限评1次,按最高奖项计取),最多得40分。
(工程奖项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缺一不可,原件核查。工程奖项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国优”有效期为3年,“省优”有效期为2年,“市优”有效期为1年,奖项有效期自发证或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获奖时间以资格预审截止日期时间往前推算)。本办法中的“国优”工程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的“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省优”工程包括由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协会评审的装饰装修类优质工程奖。“市优”工程包括由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协会评审的装饰装修类优质工程奖。)(与装饰装修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指在不改变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的水、暖、电及非承重墙的改造)
(2)、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协议中明确分工为装饰装修的施工企业承担过公共建筑(住宅装修、厂房装修、幕墙装修业绩均不予认可)装饰装修工程(含与装饰装修相配套的其他工程)施工业绩:获得省级及以上“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的每个得10分,获得市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的每个得5分。限评一个项目,最多得10分。
同一项目此项得分不可累加,仅计所获得的最高奖项。(工程奖项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缺一不可,原件核查。工程奖项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国家级有效期为3年,省级有效期为2年,市级有效期为1年,奖项有效期自发证或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获奖时间以资格预审截止日期时间往前推算。)(与装饰装修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指在不改变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的水、暖、电及非承重墙的改造)
三、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答辩(10分)
答辩题目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现场出题。
1、题目数量:1 题。2、答辩形式:书面闭卷答辩、暗标评审; 3、答辩分值:10 分。(注: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项目经理的答辩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去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进行算术平均,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项目经理现场书面作答,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由公证人员编制暗标编号并将项目经理答辩内容交至各评委进行打分,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无需制作该部分相应文件。项目经理携带身份证参加答辩,未按规定参加答辩按0分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
答辩要求:项目经理携带身份证原件,答辩过程不得查看电子工具(含手机等)、纸质文件等参考资料,服从现场管理人员要求。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答辩的,本项按0分计。
备注:
(1)在有限数量制评审时,若综合得分相同,以项目经理答辩得分高者排名靠前。若项目经理答辩得分仍相同,采用随机抽取确定名次。
(2)资格审查时,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须在资格审查截止之前到达资格预审现场(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水分中心4101开标室,地址:南京市溧水区天生桥大道600号市民之家)并递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项目经理答辩,项目经理在资格审查截止之前未到达资格预审现场或未递交身份证原件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项目经理未通过现场核验的,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
(3)备注: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的电子证书视为原件,②要求提供原件核查的,若不提供,资格预审评分环节相应评分条款不得分,③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资格预审评分环节相应评分条款不得分。
8.6、说明:
(1)可选条件导致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9个,将调整原设定的可选条件后更改为资格后审方式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2)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11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11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3)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少于11个的,全部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4)在有限数量制评审时,若综合得分相同,以项目经理答辩得分高者排名靠前。若项目经理答辩得分仍相同,采用随机抽取确定名次。
8.7、本工程不采用网上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时所涉及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查。如提供过期的或者变更前的或者年审前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不通过资格审查。
8.8、投标保证金:(1)缴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转账支票、银行保函。(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自行进账,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到达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水分中心专用账户。(3)投标人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联网打印《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在线联网打印咨询电话:025-68505877、68505828、83727019)。
8.9、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银行本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电汇、银行保函、综合保险。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人需在签订合同前,按合同总价5%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8.10、其他要求:(1)凡参加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有围串标、挂靠、转包等不良行为的,一律记入不良行为,限制进入溧水市场6个月以上并予以公示;(2)招标人将严格核查中标人项目经理(负责人)到岗情况,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且无变更手续的,视为不履行投标承诺,招标人将按违约进行清场处理。
8.11、其他相关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溧水区 地       址:南京市中华路150号701室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罗文超 联  系  人:杨晨         电       话:/ 电       话:025-85334785 15380880212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溧水建行大东门分理处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南京三元支行         账       号:32001596340050001967 账       号:136021517010004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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