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其他
发布时间
2020-03-27
项目业主
南京市浦口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江苏省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滴水珠一组民宿村改造工程绿化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浦发改备[2019]41号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30000.00万元 ,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江苏省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绿化工程 2.2 工程地点:南京市浦口区 2.3 工程类型: 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园林绿化古建筑工程; 2.5 结构类型: 其他 2.6 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1200.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园林绿化工程;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滴水珠一组民宿村改造工程绿化,工程主要招标内容为绿化工程;绿化招标总面积约121500平方米(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0 工程规模: 园林绿化面积:121500 m2;造价:1200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无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无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5.4 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 评标方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0年3月27日17时39分到 2020年4月3日17时39分 为止 8. 其他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市浦口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省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上河街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10号3201室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陈工 联 系 人:周涵 电 话:025-58529306 电 话:17601558994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省建行云南路分理处 账 号: 账 号:32001881636050815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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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投标人自2017年3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7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
本标段不采用评标入围方法。 |
本标段采用合理低价法。 |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10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0分 |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4、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5、根据建办城【2017】2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设置企业园林绿化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持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8.6、本项目园林绿化企业无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8.7、拟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园林专业中级职称(含)以上(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学历证书); 注:园林专业{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8.8、投标人必须将以下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编辑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营业执照; (2)企业信用手册; (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专业则必须提供学历证书); (4)项目负责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5)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6) 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9年9月至2020年2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为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的原件电子扫描件必须编辑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7)企业承担过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8.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10、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 8.1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12、招标文件发放起始时间与公告公开发布时间同时进行,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8.13、该项目网上受理异议和投诉,如有异议或投诉,投标人使用本单位专用CA锁通过“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提交异议或投诉。 |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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