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大道改造工程(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南海大道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工程地点:海安市南海大道(启扬高速~通榆路); |
(2)工程规模:南海大道改造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海安市南海大道(启扬高速~通榆路),长约5800米,宽约 20~24米,工程造价约4800万元。 |
(3)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道路、照明及相关配套设施的设计。主要工作:编制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相应的后续技术服务等工作,并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及提供技术资料(含施工图审查)等。后续技术服务包括:实施期间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等施工配合以及竣工验收配合等工作。 |
(4)设计周期:工程前期调研不少于5天,签订委托合同后20天内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方案;可研报告及设计方案通过后1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1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奖项要求:无。 |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
标段序号 | 招标内容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申请人资质 类别及等级 | 项目负责人等级 | B3206210336000486001001 | 设计 | 100 |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所学专业为道路与桥梁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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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所学专业为道路与桥梁类)。在设计期间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自2017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18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单位:中鼎世纪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本工程拒绝其参加投标。) |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6)业绩要求:无 ; |
(7)其他投标条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2月16日到2019年12月27日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2月27日09:00,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
5.2逾期未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新点软件公司丁志祥:18662609561。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
7.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2 万元整。 |
8.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 |
9.联系方式 |
招标人: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海安市城中坝南路12号 | 地 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市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
邮 编:226600 | 邮 编:226600 |
联 系 人:徐祝明 | 联 系 人:丁朋惠、徐向春 |
电 话:0513-88869698 | 电 话:0513-81819577、8185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