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科技园学校项目

地区:江苏 南京市
类型
勘察
发布时间
2019-09-29
项目业主
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
招标代理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编号: AJY190113-01FG
1. 招标条件
        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建设项目新城科技园学校项目勘察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建发改[2019]86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38806.6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38806.6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勘察
        2.2 工程地点:建邺区西城路以西、楠溪江东街以南、金洲苑以东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位于建邺区西城路以西、楠溪江东街以南、金洲苑以东的地块内,占地面积约为20362平方米。包括中小学教学楼、实验楼、食堂餐厅、体育用房及其他辅助用房等;地下建筑用做停车及人防,配套设施包括校门、围墙、绿化等,并配置相应教学、办公设备等,总建筑面积约31256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2123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024平方米。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乙级的工程项目。
        2.5 勘察(检测)合同估算价:70.00万元(工程计费额按18000.00万元)
        2.6 勘察(检测)及相关服务范围:
              勘察(检测)范围包括:根据设计院提出的勘探要求及勘察布点图,对该工程进行初步、详细及施工勘察,查明有无影响工程稳定性的不良地质现象,查明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等工作。具体详见勘察要求及勘察布点图;协助招标人完成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申报、审查等工作,最终取得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的《勘察成果审查报告》及加盖审查机构章的勘察成果报告;配合工程设计和施工验收等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其它阶段相关服务的范围包括:/
        2.7 勘察(检测)服务期:3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办(2014)8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招办(2014)8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勘察(检测)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勘察(检测)业绩。具体要求为:无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监理勘察设计综合评估法。
        一、投标报价(48分)
本工程勘察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70万元,投标人根据不低于成本且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原则自主报价。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95%-100%(95%、95.5%、96%、96.5%、97%、97.5%、98%、98.5%、99%、99.5%、100%)。
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5≤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
二、项目组人员及资历(15分)
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并且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的得3分。该项满分3分。(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和职称证书,证书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否则不得分)(满分3分)
2、项目组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
①项目技术人员4名: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且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2分/人,该项满分8分。(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和职称证书,证书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否则不得分)(满分8分)。
②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人员1名: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专业以职称证书上专业为准,职称证书不能反映其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为准;证书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
③岩土测试检测专业人员1名: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专业以职称证书上专业为准,职称证书不能反映其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为准;证书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
三、类似项目业绩(8分)
1、企业业绩
企业自2016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勘察费在4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勘察项目的得4分,满分4分。(需提供勘察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为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否则不予认可,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4分)
2、项目负责人业绩:
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勘察费在4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勘察项目的得4分,满分4分。(需提供勘察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为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不予认可,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4分)
四、企业信誉(4分)
1、企业自2016年9月1日以来获得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不含省级)颁发的文明单位奖项的得2分;获得过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文明单位奖项的得1分;获得过市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文明单位奖项的得0.5分,限1项,满分2分。(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若上述证书无法录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可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满分2分)
2、企业自2016年9月1日(含)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类奖项的得1分/个;获得过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类奖项的得0.5分/个,限2项,满分2分。(每个项目获奖只能计分一次,需提供获奖证明文件, 有效期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2分)
五、其他(2分)
企业试验室:持有项目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认证的土工试验室等级为一类的得2分;持有二类土工试验室或者与所在地一类土工试验室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得1分。满分2分。(须提供相关土工试验室证书或合作协议,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须投标人自行扫描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满分2分)
六、勘察纲要(23分)
1、项目概论、勘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工作任务、执行规范标准阐述完整。(优3分,良2.5分,中2分,差1.5分,无不得分)
2、勘察、测量工作实施方法:工程地质、环境调查、工程测量、工程地质钻探、原位测试、室内试验、工程物探、地层划分、勘察数据集成协同阐述完整。(优3分,良2.5分,中2分,差1.5分,无不得分)
3、勘察、测量项目组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项目组织机构合理,组成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岗位职责明晰;投入机械设备仪器齐全、先进。(优3分,良2.5分,中2分,差1.5分,无不得分)
4、不良地质,特殊性岩土对工程的影响、查明方法及整治措施和建议。(优3分,良2.5分,中2分,差1.5分,无不得分)
5、岩土工程分析评价与地基基础方案选择,勘察、测量资料提交内容组成。(优3分,良2.5分,中2分,差1.5分,无不得分)
6、勘察、测量进度计划和工期保证措施:勘察、测量工作流程科学、合理,勘察、测量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先进、可行。(优3分,良2.5分,中2分,差1.5分,无不得分)
7、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健全,各项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先进、可行。(优3分,良2.5分,中2分,差1.5分,无不得分)
8、后续服务及协调配合:施工现场服务计划、与业主和其它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后续服务的人员安排、项目全过程服务承诺。(优2分,良1.5分,中1分,差0.5分,无不得分)
备注:
1、本项目勘察纲要为暗标。暗标编制要求:投标文件中的“勘察纲要”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亨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2、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不得重复计分,同一人不能多专业重复计分。
3、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打分,勘察纲要由评委各自独立打分,打分的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该项的得分(当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为5人及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汇总进行排名,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勘察纲要得分高的优先;如果勘察纲要得分也相等,以营业执照上注册资本金高的优先。
4、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业绩资料、人员证书等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5、评分标准中涉及的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资质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等)和业绩证明材料、奖项等,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6、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
7、项目组组成人员均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 (2019年3月至2019年8月)养老保险金的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的必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扫描上传投标文件中,否则一律按未提供不得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9年9月29日16时37分到 2019年10月11日16时37分为止
8. 其他
         8.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名称一致,如果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2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8.3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
8.4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 (2019年3月至2019年8月)养老保险金的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的必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均须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5本项目开标时,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供招标人核查,若上述人员未能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或人员虽到场但未完整递交上述原件的或所递交原件无效的,均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投标权,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书。
8.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7请各投标人自行前往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库手续,否则可能将会影响投标,有关投标详细操作问题可咨询交易中心网络管理中心(68505877、68505828)。
8.8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需从“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选择相应的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应及时更新“e路阳光”信用平台,确保相关材料及时有效,否则将导致资审不通过或者在评标打分中不得分。
8.9投标单位需提供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壹份(U盘)。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 代理机构: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9号新城大厦南楼11116室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广聚路33号安科大厦A座2505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石可 联  系  人:刘慧
        电       话:025-85260092 电       话:13776630669
        传       真: 传       真:0518-8583834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3454765145@qq.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朝阳东路支行
        账       号: 账       号:1044050104001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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