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街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监理标段服务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街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虎行审投项【2019】8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通安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0.00%,招标人为苏州市通安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 规模:受监造价约9000万元,总建筑面积约15610.135平方米,人防面积约1297.48平方米,人防等级6级,监理合同估算价约为199.8万元 标段划分: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并且[人防工程丙级](含)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9年09月09日至2019年09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9月19日 15时0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它明确事项 投标人资格要求 : 一、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条件: 7.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7.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7.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7.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人防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注:a、省内的人防监理企业不需要至苏州市人防办备案即可参与投标;b、江苏省外人防监理企业须具备人防监理甲级资质,按照《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苏防规[2015]1号文)办理备案手续方可参与投标。]; 7.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7.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详见评分办法;(资审时无须提供,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 7.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详见评分办法;(资审时无须提供,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 7.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无要求; 7.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二、备注: 1)投标申请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有效劳动合同和连续近三个月在该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3)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3家均入围,如果资格预审合格单位不满3家,则重发公告。 4)本项目采用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2019年度),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房屋建筑(监理)-Ⅰ组,Ⅱ组; 5)取消3.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条“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条款。 6)本项目代建单位为苏州高新区新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7)本项目已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审批、核准。 8)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出资。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 |||||||||
备注:由于近期系统升级,请各投标人开标时提供非加密的投标文件光盘(格式为:nSZTF)便于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时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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