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祖冲之路南延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QC-KCSJ1、ZL-KCSJ2标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昆山市祖冲之路南延工程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昆山交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昆山交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QC-KCSJ1标段:项目北接前进西路交叉口,向南延伸跨越娄江后转向东南,工程终点接朝阳西路交叉口,全长约1.988km,道路断面宽度38~60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兼一级公路),设计速度50km/h,建设内容包括全线地面道路、桥梁3座、平面交叉4处、立体交叉3处、附属工程1.988km(含排水工程、交通工程、强弱电工程、照明及景观绿化等)。
ZL-KCSJ2标段:位于朝阳路,西起祖冲之路,东至娄奥路,全长约 1.7km,按双向 6 车道规模建设,同步建设江浦路下穿地道,与其它主要道路设置信号灯控制平面交叉口。为城市主干路兼一级公路,按双向 6 车道规模建设,道路规划红线60m。江浦路下穿地道按双向4 车道规模建设。
(2)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如下:
QC-KCSJ1标段招标内容为祖冲之路(前进路-朝阳路)的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工程、景观绿化、监控(不包含设备)、扬尘污染防控及沿线附属设施(路灯照明、雨污水、管线综合、共杆等配套设施)的勘察(测)、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其他服务及后续服务以及有关的专题研究(如需要)等工作。其中:勘察(测)是指为满足设计需要而进行的勘察、测量等,其他服务包括地下管线物探(提供物探报告并通过审查备案)等工作;后续服务包括协助设计审查、配合编制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设计交底、施工配合、项目完工后地下物探(含提供物探报告并通过审查)、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设计变更、项目整个实施期间的对外宣传用的效果图和效果视频以及其他各类需要等相关工作。本项目须达到苏州市级以上(含苏州市级)“品质工程”示范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业主有根据设计人完成设计的进度和质量情况酌情调整的权利。
ZL-KCSJ2标段招标内容为朝阳路(祖冲之路-娄奥路)的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下穿通道、交通工程、监控(不包含设备)、扬尘污染防控及沿线附属设施(路灯照明、雨污水、管线综合、共杆等配套设施)的勘察(测)、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其他服务及后续服务以及有关的专题研究(如需要)等工作。其中:勘察(测)是指为满足设计需要而进行的勘察、测量等,其他服务包括地下管线物探(提供物探报告并通过审查备案)等工作;后续服务包括协助设计审查、配合编制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设计交底、施工配合、项目完工后地下物探(含提供物探报告并通过审查)、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设计变更、项目整个实施期间的对外宣传用的效果图和效果视频以及其他各类需要等相关工作。本项目须达到苏州市级以上(含苏州市级)“品质工程”示范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业主有根据设计人完成设计的进度和质量情况酌情调整的权利。
(3)服务周期
1)初步设计周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5天内提交全部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文件)等相关资料,直至取得初步设计批复;
2)施工图设计周期:自通过初步设计批复之日起45天内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直至取得施工图设计批复;
3)测量与勘探资料提交时间:应满足各阶段设计进度的要求,成果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与设计成果一起提交;
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
5)后续服务:工程建设期及试运营期,派驻现场设计代表(人数不少于1人),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审查会务服务、协助施工及监理招标、施工配合、编写工程量清单、施工期间设计交底、设计修改、变更等;
6)在此期间须根据业主要求分批及时提交有关勘察设计文件。招标人有权对上述计划进行调整,勘察设计单位应遵照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项目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工程设计甲级或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若投标人不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应与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③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业绩要求(须满足①或②的要求):
①投标人(非联合体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城市主干路(或城市快速路)或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②:a.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城市主干路(或城市快速路)或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设计项目;
b.投标人(联合体成员)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城市主干路(或城市快速路)或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勘察项目;
(3)人员要求:
①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兼首席质量官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担任过城市主干路(或城市快速路)或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②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六个月(六个月为2020年8月-2021年1月)或以上连续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投标文件中所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将原件提交给评标委员会审查或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交有效的社保查询途径及人员社保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核实);
③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均未列入最新一批昆山市交通建设工程信息管理系统(http://218.4.20.42:9020/)-信息公示-人员黑名单(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查询的最新公示为准)。
(4)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未列入昆山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系统(http://218.4.20.42:9020/)—信息公示—昆山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公示)企业黑名单中(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查询的最新公示为准);
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为“C级(含暂定)”或以上级别(备案系统中信用评价与省厅门户网站公示的不一致的,以江苏省交通厅建设管理处解释为准),且在苏州市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履约考核等级为“暂良”级或以上级别;
③经“昆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核查未通过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④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工程设计甲级或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的资质条件以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为评审依据;联合体成员的信用档案均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且联合体的信用等级按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已上传至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系统,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预约,提交网上报表打印,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本项目3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
3.6本次昆山市祖冲之路南延工程勘察设计项目QC-KCSJ1、ZL-KCSJ2标段和CZ-KCSJ3标段同步招标。每个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上述3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在上述3个标段中中标1个标段;以评标时间先后为准,投标人若已在本项目某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其他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7投标人若已在本项目勘察设计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本项目对应的设计咨询标段中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新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新系统交易中心地址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18.2.208.148:8084/JDPT/sptlogin)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5.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6.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昆山交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昆山市开发区黄浦江中路189号
电 话:0512-50360507
联系人:唐旭东、李望舒
招标代理: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苏惠路88号环球财富广场(环球188)1幢3006室
电 话:0512-67629433-816
联系人:金健文、孙文工
邮 箱:szjtsws@126.com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9.其他
9.1 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9.2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 号文及关于对《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等信息核查工作的补充通告》的补充说明的要求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 5 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9.3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9.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1年2月9日17时00分至 2021年3月9 日13时30分之间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投标人须在2021年3月8日17:00前(以招标代理收到的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银行电汇回单、网银支付凭证扫描件(或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原件和连续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投标人获得的与工程咨询管理(包括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咨询工作)有关的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原件快递至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惠路88号环球财富广场(环球188)1幢3006室,孙文工收,电话13851617087)并电话告知。
9.5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9日13 时 30 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9日14 时 00 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1栋B2层开标室。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9.6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无需到场开标,采用腾讯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请各投标人准时参加。软件操作指南详见报名系统公告附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提前准备。 会议号将在开标前半小时告知,请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手机号在开标当天保持通讯畅通。开标会上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或电话联系招标代理以提出,招标人(招标代理)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各投标单位解密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和第二信封需分别解密,投标文件第二信封具体解密时间和地点由招标代理在第一信封开标会现场进行通知。
9.7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15日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补遗书,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8已购买或者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投标截止之日3天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9.9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
9.10提醒:若以联合体投标,应以联合体牵头人预约(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单独预约,只能在系统中接受联合体牵头人的邀请,并确认接受邀请),具体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预约不成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2021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