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伊春市铁力市综合性屠宰场建设设备(暂估价)采购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X2022HW1004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伊春市铁力市综合性屠宰场建设项目已由铁力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铁发改批字【2021】11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省级债券资金和市本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六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伊春市铁力市综合性屠宰场建设设备(暂估价)采购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铁力市铁力经开区
2.3建设规模:年屠宰肉牛1.05万头、生猪7万头、羊2.7万只、禽类36万只。
2.4交 货 期: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90日内供货完毕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黑龙江省伊春市铁力市综合性屠宰场建设设备(暂估价)采购(含猪、牛羊、禽类设备及污水、废气、制冷系统设备),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实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控制价为7,950,0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产品生产制造商或经生产制造商就本项目授权的唯一代理商均可参加。上述生产制造商或是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只能有一个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如二者同时参与投标,投标将均被否决。
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3.3.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4信誉要求:
3.4.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对项目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如果有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2潜在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黑龙江”(http://www.hlj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2年4月7日17时00分至2022年4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递交时间截止后上传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2开标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09时00分。
5.3 开标地点: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铁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 标 人:黑龙江省六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0451-51097716
电 话:刘鹤楠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侯爵
电话:0451-82892115
电子邮箱:hljszxgc@126.com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