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鸣湖镇村级道路基础设施项目

地区:黑龙江
类型
施工
分类
公路工程
发布时间
2021-10-14
招标代理
黑龙江中浩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鹤鸣湖镇村级道路基础设施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类别:施工总承包

招标工程编号:JT-SG21010

招标人:林甸县鹤鸣湖镇人民政府

招投标监管部门:林甸县交通运输局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条件

工程名称:鹤鸣湖镇村级道路基础设施项目

招标人:林甸县鹤鸣湖镇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鹤鸣湖镇庆丰村、东升村、三合村、建设村。

建设性质:改造

建设规模:鹤鸣湖镇村级道路基础设施项目,设计4个村8个自然屯硬化13条路7.416公里,其中庆丰村硬化道路5条4.493公里,东升村硬化道路2条1.824公里,三合村硬化道路5条0.884公里,建设村硬化道路1条0.215公里。根据项目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工程建设内容,对6m宽路面0.207km,4m宽路面6.617km,3.5m宽路面0.592km,进行水泥硬化,涵洞45道。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建设批准部门:林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林发改发[2021]131号、林交建审【2021】28号

资金来源:涉农整合资金

计划投资(万元):510.81

 


二、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表

标段编码:

JT-SG21010-01

标段名称:

鹤鸣湖镇村级道路基础设施项目1标段

招标控制价(万元):

484.3799

质量标准:

合格标准

开工日期:

2021年11月15日

竣工日期:

2022年7月31日

标段包括的单(子)项工程信息

编号

名称

工程类别

工程规模

工程特征

面积(平方米)

长度(米)

其他(按标准单位填写)

JT-SG21010-01

鹤鸣湖镇村级道路基础设施项目1标段

 

 

 

 

鹤鸣湖镇村级道路基础设施项目,设计4个村8个自然屯硬化13条路7.416公里,其中庆丰村硬化道路5条4.493公里,东升村硬化道路2条1.824公里,三合村硬化道路5条0.884公里,建设村硬化道路1条0.215公里。根据项目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工程建设内容,对6m宽路面0.207km,4m宽路面6.617km,3.5m宽路面0.592km,进行水泥硬化,涵洞45道。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表

3.1.本工程的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下表所列明资格条件:

标段编码:

JT-SG21010-01

标段名称:

鹤鸣湖镇村级道路基础设施项目1标段

投标担保金额(元):

40000

投标人要求

资质等级

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业绩要求

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人,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并持有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项目总工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业绩要求

项目机构人员配备要求(人数要求)

项目经理1人、项目总工 1 人、安全员 1 人、质检员1 人(项目总工提供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质检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所有证书均证企相符。)且未在任何在建工程项目中任职。

注:投标人将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招标文件要求的指定位置的投标文件中,未明确指定位置的统一上传统至投标文件资格部分“其他材料”中,证明材料原件无须送至开标现场。要求证明材料不许有涂抹、遮盖,能清晰明确看到内容,否则视作该材料无效,招标人将拒绝接受该投标人的投标

其他要求

1、项目机构成员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所投项目班组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员工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有退休人员,需在承诺中说明。

2、已承建其他项目的项目机构组成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使用已承建其他项目的项目机构组成人员参与本项目投标,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中标后如发现或被举报查实该项目的项目机构组成人员已承建其他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企业的中标资格。

3、投标人所投项目机构全部成员要求无在建项目,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

4、中标公示期内,招标人将对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书承诺事项进行核实,如发现承诺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将视为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涉嫌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5、信用要求:

①至投标截止时间,企业状态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经营异常企业,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公示信息为准。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及经营异常企业的网站查询截图(截图中需体现查询日期),结果查询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

②信用中国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作为不合格的投标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提供“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站查询截图(截图中需体现查询日期),结果查询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搜索框内输入投标人名称→点击搜索→点击“失信被执行人”后完整截图保存)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8、本工程不接受2021年以来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中,因MAC码地址相同而废标的企业投标。因MAC码相同处罚完成的企业,按照处理结果执行。

 

同时,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该标段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所有标段进行投标,但1套项目机构人员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如果一家投标人1套项目机构人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中均排名第一,那么以招标控制价高的为准。(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登录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通水利工程系统”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网址(http://ggzyjyzx.daqing.gov.cn/)。

五、招标文件的质疑及澄清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 2021年10月26日09时00分

招标人澄清截止时间: 2021年10月27日09时00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05日 09时00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通水利工程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通过“交通水利工程系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递交完成的时间,以“交通水利工程系统”中发出回执时间为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hljggzyjyw.org.cn/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x.daqing.gov.cn/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及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八、数字证书办理

投标人须到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320 室办理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请咨询0459-6375655。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林甸县鹤鸣湖镇人民政府

地  址:林甸县鹤鸣湖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姜凯文

电  话:13224574333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中浩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庆市高新区服务外包园B10座415室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459-6046460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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