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洪泽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地区:江苏
类型
施工
分类
电力工程
发布时间
2023-06-07
项目业主
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
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泗洪县城乡建设局污水处理厂10kV配电工程(安装)-南标段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7503002001

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泗洪县城乡建设局污水处理厂10kV配电工程(安装)已经洪发改投资发〔2021〕1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泗洪县城乡建设局污水处理厂10kV配电工程(安装)-南标段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泗洪县境内

1.2 工程规模:

泗洪县城乡建设局污水处理厂10kV配电工程(安装)-南标段:本工程为陈圩厂、半城1号厂、半城2号厂、孙园厂、天岗湖厂、上塘厂、魏营厂、瑶沟厂、城头厂、临淮厂、西南岗厂共11个厂站10kV配电工程,具体详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投资约294.79万元;泗洪县城乡建设局污水处理厂10kV配电工程(安装)-北标段:本工程含梅花园区厂、太平厂、归仁1号厂、归仁2号厂、朱湖厂、龙集厂、金镇厂、界集厂共8个厂站10kV配电工程,具体详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投资约137.43万元

1.3 工    期:2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3年7月6日-2023年7月26日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施工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10%(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施工期间完成工程量的5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40%,完成工程量的8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6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审计结算完成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7%,余款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2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一标段:泗洪县城乡建设局污水处理厂10kV配电工程(安装)-南标段施工

二标段:泗洪县城乡建设局污水处理厂10kV配电工程(安装)-北标段施工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2个标段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根据项目标段开标顺序若在前一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在下一项目标段可以参与评标,但不参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序,评标顺序同开标顺序。

2.资格审查方法

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否;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2 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3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4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5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6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6.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8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 1 个月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4.9 本项目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投标。

 

4.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6月07日 09:002023年06月13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062009:30

6.2 开标地点: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9883662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泗洪县长江路13号

 址:泗洪县香港花园北门内街

联系人:彭凯

联系人:岳颜颖

 话:13605244063

 话:15052719565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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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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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mail:

 

 

2023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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