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浦河沪湖蓝带计划汾湖段一期综合整治提升工程-2023年汾湖高新区太浦河周边工业企业雨污分流项目监理招标公告(重发公告)编号:E3205840327001186021001a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浦河沪湖蓝带计划汾湖段一期综合整治提升工程-2023年汾湖高新区太浦河周边工业企业雨污分流项目监理 (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行审审发 (2020) 300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 标人为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 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
2.2 工程规模: 太浦河周边工业企业(约150家)雨污分流,最大管径300mm。
2.3 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2023 年 5月16 日至2024年02月09 日共270 日历天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监理费约35 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次监理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2.7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
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注册监理工程师 (以国家注 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 ;
3.7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
3.10 其它要求:
(1)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 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
制的实施意见》 (苏信用办 (2018) 23 号) 。
(3) 总监理工程师如有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记录但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完成变更信息备案的,投标文件中需包含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公司决议或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出具的备案受理通知书,作为后期解决异议、投诉的证明材料。后 期另行提供的公司决议、备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将不予认可。
(4) 本项目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 (苏建筑安全委办 (2022) 14 号) 。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苏建招办[2014]8 号,《江苏省市政公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试行) 》,苏建招办[2015]11 号,关于对《江苏省市政公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 法 (试行) 》进行调整的通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 2023 年 04 月 25 日 17:00 时前 。
5.2 获 取 方 式: 请投标申请人使用企业 CA 锁登录“ 吴江 区 公共 资源 网上 交易 系 统 ” (http://211.143.240.34:7090/wjhy/) 自行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05 月 06 日 9 时 30 分,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
“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http://211.143 .240.34:7090/wjhy/)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 件的上传。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
地 址: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邮 编:
联系人: 施工
电 话: 0512- 63135137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
地 址:吴江区东太湖大道7070号亨通金融大厦10楼
邮 编:215200
联系人:范郁琳
电 话:0512-63018028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3 年 0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