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第三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徐州康乐房屋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建设的徐州市第三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已被徐州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徐审批复[2021]73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资金,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设备采购投标。
2 .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3.1 工程地点:徐州市泉山区,新淮海西路北侧、纵五路西侧。
3.2 工程规模:徐州市第三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3.3 合同估算价:约688.60万元
3.4 招标范围:全部电梯设备设计、采购制作(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生产、运输、装卸、安装及调试(包括不限于各项安装施工措施项目,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项目,现场开孔洞、基础钢构件、吊装、井道脚手架搭拆租赁、井道照明插座及按地扁钢安装,现场保管费,轿厢保护费(采用18mm细木工板), 电梯安装所产生的垃圾清理,电梯电源箱至控制柜电缆等相关项目)、验收及检测、维保(含质保期内的年检)、培训、装潢、售后服务等,共28部电梯,其中12部额定载重1300KG及以上;15部额定载重1000KG及以上;1部额定载重800KG及以上。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3.5供货期:总工期 55日历天。其中,自接到供货通知之日起 25日历天货到现场,自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 30日历天安装完毕。
3.6 质量标准:合格。
3.7质保期要求:整机质保:电梯安装完毕,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其中曳引机12年)。
4.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企业,不接受非独立法人机构的投标。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 同一品牌的电梯生产企业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3 当投标人为电梯生产企业时,应提供所投电梯产品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5.4 当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应提供电梯生产企业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以及电梯生产企业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并同时提供投标人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C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同时须提供电梯生产企业的唯一专项授权委托书;
5.5 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具有省辖市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电梯安装特殊作业资格证。
5.6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5.7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以及有不良行为的;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8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9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9.1 为投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9.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5.9.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9.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9.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9.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9.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9.8 投标人自 2020年04月0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9.9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5.9.10 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的;
5.9.11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10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 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 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1244、0516-83755971)。
5.11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5.12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信息为准。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或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壹拾叁万元整
收款人: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开户账号:6009018800012738310056975
6.2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保函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系电话:0516-67019013。
6.4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6.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的除外)。
7. 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04月10日至2023年05月09日。
7.2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23年05月09日09:30前内登陆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3年04月21日17时前向招标人提出。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9日09时30分。
7.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7.5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7.6本次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8.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wb.xz.gov.cn/)上发布。
11.其他
11.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3特别提醒,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12. 招标人:徐州康乐房屋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徐州市坝子街9号中和大厦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0516-83770018
1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康馨园二期门面房B27D1-405室
联系人:李雪芹 电话:0516-83822529
徐州康乐房屋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