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口港至南通高速公路洋口港至如东城区段房建工程施工项目
YR-51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洋口港至南通高速公路洋口港至如东城区段施工图设计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案号苏交建许字[2023]00063号批准,项目发包人为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省、市共同筹集及银行贷款等,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YR-51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
2.1.2建设规模:
洋口港至南通高速公路洋口港至如东城区段起自328国道与洋口港区规划经八路南延线衔接,跨越港城中通道后从北坎东侧穿越,之后向西南跨越X111、掘坎河、X203、四贯河后与规划222省道交叉设置洋口港互通,然后继续向西南布线,跨越334省道后,终点接洋通高速如东至南通段如东东互通,全长16.022km,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推荐采用120km/h,路基宽度为27m。全线设置互通2处(含如东东互通二期),主线站一处。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即YR-51标段,YR-51标段为洋口港和扶海两个收费站,总建筑面积约3218㎡,建安费约3400万元。
2.1.3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
2.2招标范围:
房建区的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工程(含综合布线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给排水工程、变配电工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厨房设备、分体空调设备、收费大棚(含人行天桥)、室外工程、绿化工程等,不含收费广场路面、收费站房建区沥青面层及路缘石、家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条件:
(1)资质条件: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业绩条件:
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2000万元的房建(不含厂房、住宅)土建工程施工项目。
(3)其他条件:
a、营业执照
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具有省级或以上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c、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数据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进行评审,在信息系统中生成“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得低于60分。
d、信誉要求
1)在最近一期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不得低于A(暂定)级(以投标文件递交当日等级为准);
2)在发包人建设管理项目(如果有)履约考核(以投标文件递交当日履约考核为准)中不存在《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工程项目履约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被限制投标情况:
①被评为“中”的单位,在其后半年内或下一批招标中(以时间长者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②同一合同段连续二期被评为“中”或同一期履约考核有二个或以上合同段被评为“中”的单位,在其后一年内或下两批招标中(以时间长者为准,但不超过两年),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投标;
③被评为“差”的单位,在其后两年内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3)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项目负责人条件:
(1)资质条件:
项目经理:
a、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b、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c、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项目总工:
a、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b、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业绩条件:
项目经理:
2018年1月1日以来,在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2000万元的房建(不含厂房、住宅)土建工程施工项目中至少担任过一任项目经理或二任项目副经理。
(3)在岗情况(任职情况):
2018年1月1日以来,在招标人建设管理的工程项目未按投标承诺到岗、中途更换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不得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投入到本次招标项目中。
3.3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023年1月16日以来,投标人在发包人建设管理项目(如果有)现场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调查处理,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致死1人的,涉事施工单位1年内不得在发包人建设管理的项目中投标;致死2人的,涉事施工单位2年内不得在发包人建设管理的项目中投标;发生致死3人及以上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涉事施工单位3年内不得在发包人建设管理的项目中投标;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涉事施工单位5年内不得在发包人建设管理的项目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7日,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下同),在首页左侧“招投标管理”中点击“预约管理”,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下侧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点击“申请预约”按钮填写联系人信息(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完成招标文件领取工作。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4.3 领取招标文件后请及时添加招标代理工作QQ,以便于投标文件编制期间的沟通、交流,招标代理工作QQ号为:2189402611。已添加QQ的请指定一个本次项目的经办人并通过QQ与招标代理主动声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开标过程将向各投标人网络直播,具体网络直播方式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14时0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15时0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期三楼)公开开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同时链接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联系地址:石鼓路 69 号江苏交通大厦
招标代理: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园06栋A座6楼
联系人:陈立鹏、朱鹏
工作QQ:2189402611
电话:025-87715119
8.其他
8.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评标办法为“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预约参加。
8.2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可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8.3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8.4招标人不统一召开投标预备会议和组织现场踏勘。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安全自负。
8.5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通过工作QQ及时与招标代理进行沟通,如有质疑,宜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之日15天前提出,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之日15天前统一书面澄清。
8.6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15日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招标补遗书,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〇二三年三月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