谏壁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一期提标工程材料质量检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本招标项目谏壁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一期提标工程材料质量检测已由镇江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行审备[2022]17号 (批文名称及编)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镇江市水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材料质量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二、江苏信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镇江市京口区谏壁金港大道和金鼎大道交汇处的西南角
2、工程规模:规模为扩建3万吨/日、提标2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建设。
3、服务期限: 350天
4、检测服务质量: 合格,满足国家现行技术规范要求
5、招标控制价:检测费控制价95万元。
四、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和备案检测)等
每位投标人可参与上述最多 1个 标段的投标。
五、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证书的核定项目应包含本项目测试内容(核定项目必须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市政工程检测”);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和高级工程师职称。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检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3年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按照镇政建[2012]239号文件要求,外市检测机构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承揽检测业务,应在开标前携带有关资料到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外市检测机构禁止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承揽检测业务。投标时外市检测机构未提供备案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7、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 。注: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六、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本评标办法总分为 100 分,其中投标报价 35分,企业资质及业绩信誉 40 分、项目人员配备 25 分。
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一)、投标报价(35分)
检测费用按《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指导价》文件执行。项目结算价按收费标准×(1-报价下浮率)收取。下浮 10%得15分基本分,在此基础上每下浮一个点,得 1 分,最高得 35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固定费率费用,一旦招标人接受,履约期间将不因市场物价、作业环境、工作周期等因素的变动而予以调整。
(二)、企业资质及业绩信誉(40分)
(1)企业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检测”“专项类检测”及“备案类检测”资质。其中,“专项类检测”资质,每有一项得 2 分,满分10分;“备案类检测”资质,每有一项得 1 分,满分 10分。此项最高得 20分(须提供原件)。
(2)2021年以来企业参加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中国实验室合格评定委员会(CNAS)组织的能力验证,每提供一份合格的能力验证报告得 1 分,最高得 5分(须提供能力验证报告或比对结果公示文件加盖公章)
(3)企业被批准的检验检测参数数量,1000 个(含)及以上得 10 分,500(含)至 1000 个得 7分,300(含)至 500个得 4 分,300个以下不得分(须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加盖公章)。
(4)企业具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资质,得2分(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5)荣获中国建筑业协会AAA级信用机构的,得3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项目人员配备(25 分)
(1)拟派人员数量不少于 10 人(含项目负责人)且全部具有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的,得 15 分,否则不得分。(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在满足本项第 1 款要求的前提下,拟派人员中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得 1分,最高得4分。(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在满足本项第 1 款要求的前提下,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每人得 2 分,最高得 6 分。(提供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评分细则说明:
1 、以上评分中,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件而未提供的,不予得分;
2 、认定企业业绩、荣誉均以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为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荣誉时间以颁发证书时间为准。
3 、评分计算时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若得分相同的出现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时,以报价低者排序在先,若报价相同,则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采用抽签方式确定。
5 、评委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2月10日00:00至2023年2月14日24:00 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105 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八、其他
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次 发布。
十、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日09 时30分。(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十一、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镇江市招商北固湾38栋9楼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镇江市中山东路城隍庙
6号3号楼
联系人:毛工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11-85583522 电话:0511-85016288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E—mail: E—mail:
2、 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0511-85026039/85026075联系电话:0511-85032867/85026045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0511-85023679
3、 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 CA签章办理指南: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联系电话:4009980000
在线办理网址:
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
负责人(电子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