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园路接望江路工程

地区:江苏
类型
勘察,设计
分类
公路工程
发布时间
2023-02-06
项目业主
昆山鹿达畅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苏州信衡造价咨询房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华园路接望江路工程勘察设计

项目ZHYLSJ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华园路接望江路工程项目已由昆山市行政审批局昆行审核〔2021〕42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昆山鹿达畅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昆山鹿达畅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西起昆山中华园路与新城路交叉口,东至园区望江路,全长约1.5公里,连接线沟通主线与312国道,总长约0.5公里,双向四车道布置,主线按照城市主干路兼一级公路标准建设。主要包括跨航道桥一座以及两头接线,同步完善绿化景观、雨、污水管、照明、监控、交安等附属设施。

2.2、招标内容

本次项目招标共设1个合同段,招标内容为本次项目招标共设1个合同段,招标内容为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工程、景观绿化(包括海绵城市设计)、监控、扬尘污染防控及沿线附属设施(路灯照明、雨污水、管线综合、共杆等配套设施)的勘察(测)、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如需)),并须协助发包人进行项目审批需要编制的其他文件和后续服务以及有关的专题研究(如需要)等相关工作。其中:勘察(测)是指为满足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需要而进行的相关检测、勘察、测量等;其他服务包括地下管线物探(提供物探报告并通过审查备案)、期间造价控制等;后续服务包括初步设计阶段即派驻现场工作人员、协助初步设计概算审查、组织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配合编制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配合招标、参加施工和监理招标的标前会并负责现场考察的工程介绍,施工期间交通组织设计方案,扬尘污染防控设计,项目实施期间设计交底、施工配合、项目完工后地下物探、测绘(含提供相应报告并通过审查)、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设计变更、项目整个实施期间的对外宣传用的效果图和效果视频以及其他各类需要等相关工作。合同实施过程中业主有根据勘察设计人完成设计的进度和质量情况酌情调整合同范围的权利。

2.3、设计周期初步安排:

1初步设计阶段: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后45天内提交全部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文件)等相关资料,直至取得初步设计批复;

2)施工图设计阶段:自初步设计通过审查之日起45天内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直至取得施工图设计批复;

3)测量与勘探资料提交时间:应满足各阶段设计进度的要求,成果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与设计成果一并提交;

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

5)后续服务:工程建设期及试运营期,派驻现场设计代表(人数不少于1人),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审查会务服务、协助施工及监理招标、施工配合、编写工程量清单、施工期间设计交底、设计修改、变更等;

6)在此期间须根据业主要求分批及时提交有关勘察(测)设计文件。招标人有权对上述计划进行调整,勘察设计单位应遵照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1)资质要求:

a.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

b.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勘察和设计资质:

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且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注:若投标人不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应与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甲级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c.按《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业绩要求:

a.非联合体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一个一级 (或以上)公路工程或城市主干道(或城市快速路)的勘察设计工作;

b.联合体牵头人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一个一级 (或以上)公路工程或城市主干道(或城市快速路)的设计工作;联合体成员中的勘察单位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一个一级 (或以上)公路工程或城市主干道(或城市快速路)的勘察工作;

(3)信誉要求:

a.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未列入【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s.gov.cn/)—公示公告—昆山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公示】企业黑名单中;

b.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为“C级(含暂定)”或以上级别,在苏州市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履约考核等级中为“良(含暂良)”或以上级别;

c.投标截止当天,经“昆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核查未通过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d.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e.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中。

注:联合体投标的,上述信誉均以联合体各方等级低的计。

备案系统中信用评价与省厅门户网站公示的不一致的,以省厅建管处解释为准。

(4)项目负责人要求:

a.项目负责人(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担任过一个一级 (或以上)公路工程或城市主干道(或城市快速路)的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工时间和内容以厅系统中备案信息为准)

b.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其近三个月(2022年11月至2023年01月)或以上连续社保缴费明细(系统打印)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或提供社保缴纳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可以查询核实人员社保缴纳信息(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交有效的社保查询途径及人员社保信息)。缴费证明内容需包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c.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均未列入【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s.gov.cn/)—公示公告—昆山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公示】人员黑名单中。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

求:

(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以上等级资质,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个;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的信用档案均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且联合体的信用等级按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已上传至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的资格条件要求(3.1)以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为评审依据;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6)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预约,提交网上报表,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8)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请自行下载。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信息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18.2.208.148:8084/JDPT/sptlogin)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5.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平台服务费2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将给予协助。

6.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jszbtb.com)、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jsggzy.jszwfw.gov.cn/)、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网址:http://218.2.208.148:8084/JDPT/sptlogi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昆山鹿达畅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昆山市开发区黄浦江中路189号

邮政编码: 215300

联 系 人:唐旭东、骆赛

电 话: 0512-50360507

招标代理:苏州信衡造价咨询房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昆山市登云路288号海创大厦C座23楼

联系人:占婷

电 话: 0512-57367272

传 真: 0512-57923808

E-mail: 282304863@qq.com

9.其他

9.1 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将给予协助。

9.2 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3年02月28日09 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2月28日10时0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开标室(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A1栋B2层,具体开标室请提前详见当天交易中心大屏显示)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9.3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无需到场开标,此次开标会将采用腾讯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请各投标人准时参加。软件操作指南将上传至“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本项目招标公告下方,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提前准备。会议号将在开标前半小时告知,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当天保持通讯畅通。参加视频会议形式开标的投标人代表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代表保持一致。开标会上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会结束前提出。

9.4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以招标代理收到时间为准)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的书面资料(①银行保函(如有);②社保证明材料(若需)③投标人认为所需的其他书面资料)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

9.5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人民币10万元投标保证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为 AA 级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5万元;列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红名单的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

9.6 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议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使用说明或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电话025-52853032)。

9.7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有关功能使用要求和从业单位信息备案规则的公告苏交建〔2015〕25号》规定“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

9.8 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15日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补遗书,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9 已购买或者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投标截止之日3天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9.10 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202302月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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