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黎里国际生态文旅示范项目-黎里镇乡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编号:E3205840327001195010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黎里国际生态文旅示范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行审审发[2020]22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发展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黎里镇乡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吴江区汾湖高新区
2.1.2建设规模:涉及黎里镇九个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提升
2.1.3合同估算价:2250万元
2.1.4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01 月29 日,竣工日期: 2023 年05 月08 日
2.1.5其他: /
2.2 招标范围: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黎里国际生态文旅示范项目-黎里镇乡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项目负责人条件须按《吴江区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资格评定标准》执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条件:
a、学历、职称要求(三条符合其一即可):
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2)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3)具有中专或以上学历且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注:①“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林学、林业、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②职称证标明专业的,按照职称证专业认定(园林绿化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认证的职称证默认是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职称证未标明专业的,按照评审表或学历证(颁发时间早于职称证)上的专业认定。
③获得职称年限以职称证书颁发之年为准,企业投标日期往前倒推。
b、业绩要求:近4年承担过2个工程造价在6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或者1个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注:①“近4年”:工程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从企业投标日期往前倒推4年。
②“工程造价”:原则上以合同金额认定,审计报告金额高于合同金额,以审计报告金额认定。
③“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指工程建设内容除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整地外,还包括配套建筑、坐凳、小品、花坛、园路(含汀步)、栈道、栏杆、平台、景墙、驳岸、喷泉、假山、景石、雕塑、广场、铺装、园林景观桥梁、景观照明其中的至少两项内容,单纯的绿化项目和单纯的硬质景观项目,不认定为综合性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无法认定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的,须提供审计报告或建设单位(业主)盖章的结算书等证明材料。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建设单位(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证明日期等信息。
④“承担”:指该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建设单位(业主)证明材料。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建设单位(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证明日期等信息。
⑤专业分包业绩须提供分包合同、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分部分项审计报告,工程造价以审计报告金额认定。
c、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证、职称证、连续在本单位交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清单(单位社保清单)等所有扫描件进行审核。
注:社保证明必须是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之月前6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
(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合同价1300万元及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类似工程的认定分如下几种情况:
(1)招标项目:需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2)直接发包项目:需上传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合同信息归集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合同信息归集表)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合同信息归集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3)专业分包项目:需上传专业分包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专业分包施工合同中注明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备注:签订的专业分包施工合同,是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专业分包施工合同或合同备案表或施工合同验证页面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上查询路径,2019 年3 月份之后签订的合同,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备案,则还需在信息库中上传专业分包项目建设单位证明(模版详见附件)及增值税发票原件扫描件(不少于两张)。建设单位证明材料由招标人提供格式,未按提供的格式填报的,不予认可。
(4)施工总承包项目:需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中无法体现“园林绿化工程部分”金额的,则还需在信息库中上传能体现“园林绿化工程部分”金额的施工总承包项目建设单位证明(格式详见附件)。建设单位证明材料由招标人提供格式,未按提供的格式填报的,不予认可。
(5)“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指工程建设内容除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整地外,还包括配套建筑、坐凳、小品、花坛、园路(含汀步)、栈道、栏杆、平台、景墙、驳岸、喷泉、假山、景石、雕塑、广场、铺装、园林景观桥梁、景观照明其中的至少两项内容,单纯的绿化项目和单纯的硬质景观项目,不认定为综合性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无法认定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的,须提供审计报告或建设单位(业主)盖章的结算书等证明材料。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建设单位(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证明日期等信息。
上述(3)(4)不同投标申请人提供了同一工程项目的类似工程,只认可分包单位的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信息以信息库中的信息为准;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其它要求:
(1)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2)本项目执行《关于2022 年元旦春节期间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相关情况的通报》(苏清办【2022】2 号)、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关于公布 2022 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
(3)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 号文)“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规定。
(4)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5)项目负责人有绿化养护工程的, 将不被视作有在建工程。
(6)项目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如有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记录但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完成变更信息备案的,投标时在规定端口上传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决议或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出具的备案受理通知书,作为后期解决异议、投诉的证明材料。后期另行提供的公司决议、备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将不予认可。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1月04日16时00分至 2023 年01月09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1.143.240.34:7090/wjhy/);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3 年 01月 18日 9时 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备注:
(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招标代理机构:苏诚建设工程管理(苏州)
城乡发展局 有限公司
地 址: 吴江区汾湖高新区 地 址:吴江区开平路国贸大厦A座601
邮 编: 邮 编:
联系人: 顾竹友 联系人: 包正兴
电 话: 0512-63616191 电 话: 0512-63663898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247248653@qq.com
2023 年 01 月 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