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暨南阳中心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电梯采购与安装项目
招标公告
友情提醒:本工程系网上招投标项目,具体参与报名、投标需进入网上招投标系统。(方法:在网页右侧“主体登录”,选择点击“项目响应方登录”,插入CA锁,进入网上招投标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投标等操作。)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东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暨南阳中心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启东市公安局、启东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采购与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启东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暨南阳中心派出所业务用房1台(客梯兼货梯)、1台(客梯),共2台电梯的采购、安装及安装所需材料和全部备品备件。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工程总价应包含电梯设备、安装、验收、监检、总承包服务费、质保期内维护、维修保养费等一切费用。
2.2交货地点:启东市南阳镇。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1)接到招标人供货所发通知的 90 日内交货。(2)货到现场 30 日内完成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并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发出准用证,交付招标人使用。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质量:合格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投标人资质要求:
3.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4.2必须是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电梯产品生产、安装、维修资格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
3.4.3制造商具有电梯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客(货)梯]{若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为新证,则制造商应具有电梯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客(货)梯]};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施工类别:安装、改造、维修){若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为新证,则制造商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修理)许可证》施工类别:安装、改造、维修(修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新证: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客(货)梯(2019 年 6 月 1 日后取得的新证)】};
3.4.4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电梯安装改造的承诺书,同时代理商具有省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施工类别:安装、维修],若代理商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为新证,则代理商应具有省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修理)许可证》(施工类别:安装、维修(修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新证: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曳引客(货)梯(2019 年 6 月 1 日后取得的新证)】,同时提供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或生产许可证[客(货)梯]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施工类别:安装、改造、维修(若为新证则按照制造商新证规定执行)]。每个品牌的代理商不得超过一个。
3.4.5一个投标人只能对一个电梯候选品牌进行投标,电梯推荐品牌:
上海三菱(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奥的斯[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TKE(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迅达[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通力(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日立[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注:投标人如拟投产品不在推荐品牌之列的,拟投品牌不得低于推荐的品牌,并将拟投产品的技术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开标五天前报招标人,招标人将组织进行评审,当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认定,所投品牌、型号档次等于或高于建议品牌档次的,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所投品牌档次低于推荐品牌档次的,则不予受理。投标文件中报价品牌、型号为非推荐品牌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经招标人评审通过以补充通知形式发布的,将被视作无效报价。
3.4.6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ü近两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ü近一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ü近三个月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ü近五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5年),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视同围标处理。
3.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本次招标的评标办法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 01 月 16 日17时00分至2023年 02月 02 日 09 时 00 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各投标申请人必须于2023年 02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以前将投标文件网上投标电子标书(已加密文件)上传至网上招投标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根据启住建安监〔2022〕3号 “关于近期节后复工建筑工地疫情防控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2家企业(南通南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栋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近一年内拒绝其投标。
(5)根据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的要求,对88家企业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给予44家企业全省通报批评,对45名从业人员全省限制建筑市场准入,给予83名从业人员全省通报批评(名单详见“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被限制准入和被通报的企业及人员,限制其投标。
9.联系方式招标人:启东市公安局 启东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 招标代理: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启东市汇龙镇民乐中路516号 启东市世纪大道2099号启睿产业中心 | 地址:启东市南苑西路1168号国动产业园2号楼402室 |
联系人:郁东辉、刘赛荣 | 联系人:陈佩芬 |
电话:0513-83721083、0513-68261060 | 电话:0513-83248588 |
启东市公安局 启东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2023年01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