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雅居四期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地区:江苏 南京市
类型
施工
分类
房建工程
发布时间
2022-12-21
项目业主
南京市高淳区东部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桃园雅居四期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高行审建投〔2021〕816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47177.13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施工一标段         2.2 工程地点: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茅山路以北,观溪路以东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         2.5 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结构         2.6 工期要求: 533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15000.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基坑支护工程;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本次招标主要范围3#、6#、7#栋住宅、21#商业配套楼、2#配电建房、2#垃圾房,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及水电安装、土石方、基坑支护、桩基等工程; 总建筑面积:42688.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0092.23㎡,地下建筑面积:12596.07㎡;建筑物层数:地上18层,地下1层;建筑物幢数:6幢,建筑高度:53.85 m;单体最大建筑面积:9141.93㎡;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0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12596.07 m2;基坑深度:7.5 m;建筑面积:42688.3 m2;建筑物层数:18 层;其中地上层数:18 层;其中地下层数:1 层;建筑物高度:53.85 m;其中地下室面积:12596.07 m2;造价:14280.32 万元;单体最大建筑面积:9141.93 m2;幢数:6 幢;钢结构跨度:0 m;重量:0 吨;土石方量:103221 m3;建筑面积:12596.07 m2;根数:474 根;桩形:圆形钻孔灌注桩 ;桩长:13 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从2022年12月21日16时57分到 2022年12月26日16时57分为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4.2 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01-04 09:00:00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2)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二)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三)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
        5.3 本工程根据项目实际选择资格审核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18年12月0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2000平方米(含)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11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库除外)的施工业绩。(时间、面积均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则金额、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5.4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6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18分。
8、业绩分
   业绩:0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2年12月21日16时57分到 2022年12月26日16时57分为止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具体评分办法如下(满分100分):
8.4.1财务状况(满分30分)
投标人2021年度资产负债率<70%的,得30分;70%≤投标人2021年度资产负债率<80%的,得20分;投标人2021年度资产负债率≥80%的,得5分。(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年末或期末余额)/资产总计(年末或期末余额)×100%。数据以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财务报表需反映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4.2企业类似工程(满分30分)
2018年12月0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2000平方米(含)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11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库除外)的施工业绩。(时间、面积均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有一个得15分,最多得30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则金额、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注:其中资格审查中企业业绩和打分项中企业业绩可以兼得。
8.4.3企业信誉(满分6分)
①企业具有第三方机构或银行出具的AAA信用等级且在有效期内的得6分;
②企业具有第三方机构或银行出具的AA信用等级且在有效期内的得4分;
③其它不得分。(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无法录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可自行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4.4认证体系(满分9分)
(1)企业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
(2)企业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
(3)企业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
注:提供上述有效的证书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4.5工程奖项(满分10分)
投标人承担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仓库)自2018年12月1日以来获得市级“文明工地”或市级“标化工地”的得5分;获得省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的得10分,最多10分(注:以上获奖工程限评1个,按最高奖项得分,不重复计取。获奖时间以发证或者发文之日为准,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提供有效的获奖证书或者获奖文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4.6项目负责人答辩(满分15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远程答辩,共两题,每题7.5分,满分15分。出题范围包括对项目实施需求的理解:施工工艺及施工要点、难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保障措施等。按照答辩的质量,答辩对应的得分每题为:6<优≤7.5;4.5<良≤6;3<中≤4.5;1.5<差≤3;无得0分。评委根据答辩情况酌情评分(评分分值末尾取小数点后一位),计分时取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该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未答辩的不得分,项目负责人远程作答,答辩时间30分钟。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不符合暗标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8.5、本工程资格预审时无人员到场要求,但投标单位所报项目负责人需远程参加项目负责人答辩,未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进行答辩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
8.6、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截止日前自行扫描上传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有关资料:
1)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2)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3)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22年06月至2022年1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该项目负责人如是退休人员则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有效退休证明材料原件)。
以上资料缺项视为资审不通过。
8.7、【友情提醒】:本公告“资格审查方法”规定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按苏建规字[2017]1号要求,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8.8、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9、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8.10、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8.11、在资格审查时,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12、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8.13、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1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15、投标人投标时所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资格预审时所报项目负责人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单位投标资格。
8.16、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9个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在有限数量制评审时,若综合得分相同,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者排名靠前;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仍相同,以财务状况得分高的排名靠前;若财务状况得分仍相同时,招标人将邀请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投标。
8.17、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资格预审项目因招标人设置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导致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9家,招标人应当降低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量化指标不超过50%)或者取消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8.18、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19、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为四个标段,投标人可同时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同一投标单位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开标、评标、中标的顺序为:桃园雅居四期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施工一标段(标段编号:AGC220034-02SG)、桃园雅居四期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施工二标段(标段编号:AGC220034-03SG)、桃园雅居四期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施工三标段(标段编号:AGC220034-04SG)、桃园雅居四期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施工四标段(标段编号:AGC220034-05SG),按评标顺序,在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后续标段评标中,不再被推选为中标候选人,但其有效报价仍参与后续标段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8.20、经专家论证,本工程为技术复杂工程。
8.21、其他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市高淳区东部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号 地       址:高淳开发区凤山路60号12幢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肖工 联  系  人:许晟华         电       话:025-57358852 电       话:025-57307113         传       真: 传       真: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89d60578-9db7-4225-bf36-820fc4a03537&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732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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